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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情感因素應正確把握幾個辨證關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8日 14:53 新浪財經

  湖北竹溪縣國家稅務局局長 孟明保

  要把情感因素成功運用于新時期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必須從全方位、多角度對之進行理解和把握,著重處理好以下幾個辨證關系。

  “情”與“理”關系。在思想轉化過程中,“情”與“理”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二者相到滲透、相互依賴,情感交流是明理的前提,對思想轉化起著先導、催化和鞏固的作用,沒有情感的明理會顯得蒼白無力;明理是情感交流的目的,對思想轉化起著主導作用,沒有明理的情感會導致低格調的庸俗之情。因此,我們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須“入情入理”、“情理交融”,才能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情”與“物”的關系。必須把情感的導向作用與物質利益的導向作用結合起來,使其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在運用情感因素時,須以物質利益為載體;而在運用物質利益導向手段時要貫穿情感交流。

  “情”與“義”的關系。這里所說的“義”是指在我國幾千年封建社會中一直為一些人所崇尚并影響至今的“江湖義氣”、“哥們義氣”。“義氣”只是一種樸實之情,搞不清“情”與“義”的本質區別就會產生負效應,貽害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要避免“以義代情”的傾向,要從高層次認識以情感人,明確這不僅僅是個人的事,而且更是單位和人民的事,切莫停留在個人私情上。

  “情”與“法”的關系!扒椤笔且环N內在激勵、驅動力量,屬于非強制性手段;“法”是一種外在的調節、約束力量,屬于強制性手段,F實生活中,上下之情、官民之情、朋友之情是提高凝聚力、向心力的“法寶”,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心理基礎和內在要求,但務必要把握住“度”,否則就會混淆“情”與“法”的界限。

  “情”與“威”的關系!巴奔慈藗兯f的“人格力量”。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人格力量是做好思想工作的一個重要因素。“情”與“威”是相互作用、互為前提的,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有“情”方能樹“威”,有“威”更易傳“情”。我們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出“情感的力量”、“人格的力量”。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努力培養自身的“人格力量”。

  “情”與“境”的關系。人的情感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產生的,而它一經產生又會通過一定的表達方式形成一定的情境,當某種情境一旦形成就會對客體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同時,情感也反作用于環境。這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選擇正確的方法和創造讓客體產生愉快情感的情境,使客體處于最佳接受狀態,實現思想教育的目的。在積極培養自身情感的同時,要抓住對方情感特點、情緒狀態,體驗對方的心境,賦予情感與環境的襯托與共鳴,使二者達到協調統一,“人情人境”、“有情有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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