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必事必躬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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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4日 14:0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文/王東京 最近出國考察,先去了澳大利亞,再赴法國。兩次考察任務不同,去澳大利亞是考察政府治理;到法國是考察企業社會責任。一個是政府,一個是企業,好像兩者風馬牛不及。可把它們串起來思考,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件事情。
政府治理,是上世紀末才流行的一個詞。翻遍中英文詞典,均找不到解釋。在澳大利亞,我們拜訪了不少政府要員與大學教授,一路走馬觀花,有如盲人摸象。不過,20多天下來,總算對政府治理有了整體的感知。所謂政府治理,就是將過去政府的某些職能,分離給非政府組織或企業去執行。用規范一點的話說,就是決策權集中,執行權下放,監督權分散。 舉個例吧。老年照顧及殘疾人服務,屬公共服務,過去是由政府親自打理,一手包辦。幾年前,澳大利亞政府為了提高服務效率,把照顧老人的事,交給了非政府組織——社區家庭服務機構。家服機構受托后,再公開招標,將其轉包給私人養老院。如此一來,政府要做的,就是認定家服機構的資格,提供資金并制定服務標準。而家服機構直接對老人負責,并對養老院的服務予以監督。 別以為這是小的改變。從理論層面看,它改寫了經濟學一個約定俗成的原理。以往經濟學家大多認為,在公共服務領域,市場會失靈,所以公共服務得由政府供給。于是古往今來,政府都是公共服務(品)的直接生產者,不僅要出錢,而且還辦企業。而澳大利亞的做法卻表明,公共品也可由私人生產,政府只需花錢購買,照樣能免費供給消費者。換句話講,公共品的提供與公共品的生產,不僅可以分離,而且可以并行不悖。 無獨有偶,對“公共服務”的處理,法國也是如出一轍。在法國考察,所到之處主人都會與我們大談“企業的社會責任”。言下之意,就是企業應替政府分擔一些社會職能。初聽起來,我一頭霧水。若說企業辦社會,我們當是行家。早先,中國企業辦醫院、辦學校、辦公安,除了火葬場,其它幾乎一應俱全。后來國企改革,好不容易才把社會職能剝離開,可為何法國反道而行,規定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呢? 原來,法國的企業辦社會,與我們有所不同。重要的區別在于,中國的企業辦社會,政府一毛不拔,企業不僅出力,而且還得貼錢;而法國,企業只管辦事,但錢卻由政府給。比如法國政府把安全用電與窮人用電的事,全權交給了法電公司,而政府只負責提供資金支持。為防日久生變,政府還鄭重其事,與企業寫下合同并簽字畫押。有了合同,一旦有誰違約,雙方便可對簿公堂,請法院依法裁斷并追討賠償。 由此觀之,不論是澳大利亞的政府治理,還是法國的企業社會責任,說法雖不同,但兩者卻是異曲同工。公共產品的提供,政府大可不必親力親為、一竿子插到底。錢可由政府拿,但事未必要政府辦。其實,非政府組織或企業,比起政府來更懂得花錢辦事;在市場運作方面,也要高出一籌。再說,它們更接近平頭百姓,又擁有自己的客戶資源,從這方面看,放手讓非政府組織(或企業)經營公共品,恐是上選之策。 另有一點重要。把公共品生產交給企業,對改善公共服務大有益處。過去,政府自己生產公共品,即便偷工減料,旁人也不得而知。刀鋒砍不著刀把,公共服務再差,政府也不可能罰及自己。若是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開,政府只管定盤子,讓非政府組織或企業負責具體操作,這樣,政府就可超脫事外。只當裁判不打球,政府就說得起話,管得了人。不僅會樂意接受公眾投訴,而且還可與民間機構一起,對公共服務施以監督。 回頭再說中國。中央最近重申,要改革政府行政管理體制。但究竟怎樣改,大家有不同意見,應鼓勵充分討論。過去的做法,政府遇到管不好的事,通常不是放權,而是讓主管部門升格。安全生產出紕漏,國家安監總局副部升正部;質量監督出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副部升正部;市場秩序混亂,國家工商總局副部升正部。這個做法,無疑是加大了行政管理成本,與市場經濟小政府、大社會的改革取向,也大相徑庭。 其實,治國與治家有某些類似。倘若做父親的管不好自己的孩子,你說他會怎么辦?聰明的人會去求助學校、鄰居,甚至公安。至少,天下不會有這樣的父親,自己管不好孩子,就要求輩分升格,由父親變成爺爺。這樣,豈不是會貽笑大方?所以靠政府升格改善管理,實在不是高明之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澳大利亞與法國的做法,值得我們學習。 我絕不主張照搬西方,但有好的經驗,而且實踐證明又行之有效,我倒是贊成加以借鑒的。退一步講,即使吃西藥水土不服,將來還可以去吃中藥。記得早幾年,深圳市就開始嘗試“行政權三分”的改革,我想深圳能做成的事,其他地方未必不能做。關鍵的是,政府要舍得分權,善于放權。 (作者系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Email:wangdongjing@263.net)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