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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者哪兒去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2日 07:05 中國青年報

  畢詩成

  我們自古就有諱名傳統,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如今,我們卻看到了一個新動向:為行賄者諱!

  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因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法院認為
,被告人丁鑫發利用職務便利,為鄒某某、張某、秦某某等六人謀取利益,收受上述6人給予的共計折合人民幣275萬余元,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新華網1月10日)

  巨額受賄款哪里來?“某”人送到手上來!按最高檢規定,對個人行賄1萬元以上,對單位行賄20萬元以上,即可立案。但我們只看到行賄者被“某某某”替代,卻讀不到其被立案的文字。如此現象并不鮮見,從馬德賣官到韓桂芝受賄,每一個受賄大案的背后,都掛著一串長長的行賄名單,但每一次,多少行賄者是被高高舉起,又輕輕放下?也難怪原蘭州市市長張玉舜在法庭上發出另類詰問:“向我行賄的人哪里去了?難道只有受賄,沒有行賄?他們的行為就不用追究了嗎?”我們也想借丁鑫發之口問一句:那些行賄的“某”人哪里去了?

  中國人好像有寬恕行賄者的傳統。看看咱的歷史,嚴嵩、和珅之流,留下了千古罵名,但喂飽他們之人,卻未聞大惡者被揪出。尤其是如今,有人很會“哭”:“別人都送,我不敢不送呀!”或者“我可不是為自己,是為了公家呀!”可憐巴巴的,好像受了多大委屈似的。在這樣一種“同情”心態的縱容之下,行賄者的膽子越來越大,幾萬、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像炮彈、導彈一樣,攻下一個個高官。

  先有行賄還是先有受賄?這就如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無法作答。如果把受賄者比作貓,一方面,我們重處受賄,拿著槍對貓說:不能吃行賄者送到你面前的魚,否則就會掉腦袋;另一方面,我們又輕罰行賄,對行賄采取寬宥政策,放縱他們把大量的魚送在貓的面前。咱們的貓可不是“機器貓”,期待其“不下水”談何容易?某縣委書記不是就發出“誘惑實在太多,難以應付”的感慨嗎?

  一個巴掌拍不響,要下決心治亂,就得雙拳出擊。我們要期待經由法律實現正義與公平,就必須撇掉心底對行賄者那點畸形的同情,對行賄與受賄同樣擊出重拳。記得看過一篇報道,在香港,有一記者為了進入《2046》電影拍攝現場拍照,塞給門衛300元港幣,結果被判入獄3個月。想像一下,如果都如此嚴懲行賄,誰還敢把錢送出手?2006年元旦,全國檢察機關啟用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對政府采購等五個領域的“行賄犯罪黑名單”實現全國聯網。不知道,鄒某某等人是否會上黑名單?黑名單上,會否還是某某某而無其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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