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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應給予海歸特別優待 違背市場經濟規則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0日 07:11 中國青年報

  李堅

  新年伊始,深圳市政府又撥出865萬元向113名在深創業的“海歸”發放創業前期費用補貼。這是該市第六次向留學人員發放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已累計資助海歸創業者2531萬元,資助了6批299個項目。(《中國青年報》1月7日)

  一般認為,“海歸”可以帶來新技術、新產品、新觀念,以及新的企業模式和新的籌資渠道,因此,出于為了促進當地社會經濟加快發展的良好愿望,不僅是深圳,國內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吸引“海歸”的各種優惠政策。比如,購車優惠、辦企業提供前期貸款、簡化開辦程序、提供各種補貼等等。但在對“海歸”予以優惠照顧的同時,也就意味著對其他人員的歧視。因為政府出臺支持某一類群體創業的政策,就意味著不是對所有創業者的一視同仁,就意味著被優惠者搶占了先機,使其他創業者處于劣勢地位,同時這種做法也違背市場經濟的規則,不宜采用。

  其實,在競爭的市場創業環境中,政府一般除了可以扶持某些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品的事業之外,不應當出臺任何特殊政策支持任何特殊群體創業,在強調社會經濟均衡發展的今天更應如此。因此,對“海歸”發放創業前期費用補貼,給予政策上的優惠,表面上看是為了吸引人才,其實體現出的卻是在不同群體中制造了一種不公平、不平等。

  況且,一個社會中,即使有應該受到優惠的群體也應該是弱勢群體,而“海歸”人員無論在知識結構、信息水平以及獲得資金的渠道方面,相對來說都具有一定的優勢,如果他們再受到公共政策的特殊關照,那么對處于弱勢地位的群體,比如農民、失業者群體,尤顯不公。政府給予“海歸”的創業優惠補貼來自公共財政,是全體納稅人的錢,這部分資金如果用于對“海歸”的補貼,也就意味著其他人就享受不到這部分公共資金所帶來的益處。

  優惠“海歸”,還會起到一種不良導向的作用,使社會上形成追逐“海歸”的風氣,從而對本土培養的人才不予重視。其實,無論是“海歸”派,還是本土派,適者生存。對于創業環境而言,相關機制的建立與完善比給予某一群體某種優惠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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