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福利條款并不超前 被刪只因含義表述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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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1日 12:04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楊鋒磊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已經通過修改后的畜牧法草案。令人遺憾的是,此次修改以“含義表述不清”為由刪除了草案中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這一條款曾規定:國家提倡動物福利;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按照動物福利要求從事畜禽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無獨有偶,2005年5月初曾在網
有人認為“人的福利現在還沒解決好,還管動物?”其實這是兩碼事。尊重、善待動物是人類自身素質提高的表現,享受福利也是動物的權利。圣雄甘地曾說:一個民族的道德水準,能從它對待動物的方式上看出來。 因此,如果說是由于我國很多人和企業還不具備動物福利意識就制訂出該動物福利條款有些超前,那么筆者以為恰恰應該及早制訂動物福利方面的法規以提高人們這方面的意識。而且這已不是超前不超前的問題,而是已有緊迫性。這些年來“劉海洋事件”、“活熊取膽”等各種殘害動物的行為和事件不斷見諸媒體,這雖然不是普遍現象,但卻被境外媒體大肆渲染,損害了國人的形象,一些國家依據他們諸多的動物福利規定以不重視動物福利為由設置了“道德壁壘”,對我國出口的禽畜類產品、皮毛產品設限,損害了出口企業的利益。 事實上,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中就有明確的動物福利條款,歐美國家也都有動物福利方面的法律。2006年1月開始,歐洲將實施新的食品法,其中加入的動物福利條款更為細致,例如規定豬必須享受到以下福利:一出生就享有至少吃13天母乳的權利;擁有鋪了稻草的豬窩的權利;擁有供其拱食泥土的權利;運輸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24小時;宰殺時必須隔離,不被其他豬看到,還必須使用電擊法,在豬完全昏迷后才能放血和解剖……這就意味著其他國家的豬肉必須符合這些條款后才能進入歐洲市場,而歐盟亦可僅憑“不符合動物福利規定”就可將出口國的肉類產品拒之門外。 歐盟是世界上最大的農產品市場,東擴后的歐盟已成為我國農產品出口的第三大市場,歐盟的食品新法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不言而喻。如果我國沒有相關的動物福利法規,動輒就會被歐盟或其他進口國根據他們的“需要”作為對我國農產品設限的借口。同時,由于政府沒有動物福利方面的法規限制,殘害動物的事件也會不斷上演。從這一點來看,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不僅不應該刪除,而且應該盡早制訂實施。 況且,在我國許多大型肉類加工企業,動物福利方面的制度已經相當完善,完全有能力應對這方面的標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