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生活必需品漲價是為了百姓的更高福利嗎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03:36 每日經濟新聞 | |||||||||
曹林 “窮盡一切手段”后方能實施行政強制———這是最后公眾在討論行政強制法草案時形成的一個共識。意為:民權為大,自由只能因為自由的緣故才能被限制,只有在一切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奏效的情況下,才能對公民采取強制措施。其實不僅行政強制法如此,所有涉及國家與公民關系的事務都應該如此,比如最近各地的公共品漲價。
用“在漲聲中迎接2006年的到來”來形容最近風聲鶴唳的漲價,一點也不夸張: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從26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廣州市物價局24日就宣布,廣州市將實行階梯水價;西安市宣布,出租車元旦后漲價并與燃料價聯動;鐵道部以“臨客硬座不上浮”的另類方式,宣告了春運車票漲價;電、石油、土地、煤炭等其他資源產品的價格上漲箭在弦上———絕大部分漲價都以節能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無論漲價理由包裝得多么迷人,一個不容回避的事實,“漲價”是對百姓福利的剝奪。原有價格下,老百姓本可以用消費剩余享受其他福利,而必需品價格上漲后,生活成本提高,必然會擠壓其他的消費福利。 有人要說了,既然是剝奪,利益自衛中誰都會排斥“被剝奪”,那公共品是不是就不能漲了?百姓的權利不是絕對的,為了更高的公益目的,公共品價格當然可以漲,但問題是,如何判斷什么是“更高的公益目的”?一些“私人利益”常會裝扮成“公益”的樣子招搖過市,認定公益需要一個客觀標準———而“窮盡一切手段”原則是區分公益和私益最好的標準。 比如說以“節能”的名義上漲水價,用“窮盡一切手段”原則衡量就是:為了節約能源,漲價是不是窮盡了所有手段后最無奈的選擇?是不是節水器、壓縮水廠成本、公共政策、政府帶頭節水等手段都不奏效了?“窮盡一切”的追問是為了擠壓出漲價中的“偽公益”。畢竟,節能是為了公益目的,可節約能源難道不是為了每個個體的幸福嗎? 老百姓的福利只能以福利的理由被剝奪———“窮盡一切手段”原則是實踐這個自由辯證法的唯一標準:自由只能為了自由的理由被剝奪。比如說為了節能,其他的手段都窮盡了,表明所有在價值上比“公民福利”低級的目的都已經用盡了,只能在價格上拿老百姓的福利開刀了———這時候,漲價才是一種貨真價實的公益,漲價才可以被看作是“為了更高福利而被限制的福利”。 今年的新華每日電訊報道,在水資源緊缺的華北、西北一些城市,近年來出現大造城市景觀水之風。有的城市“攔河筑壩”,把河水“圈”在城內;有的城市耗巨資“挖地造湖”,人為制造水域景觀———用“窮盡一切手段”的原則來看,這些城市就沒有提水價的資格,因為最初級的節能手段還沒有嘗試。天然氣要漲價,政府必然向社會公開企業成本運營情況,讓公意來進行是否窮盡了一切手段的判斷;還有電、石油、土地、煤炭等,所有公共品的漲價都必須能經受這種公意審視。以公益的名義,讓老百姓承擔漲價的成本。我們有必要審視一下,這到底是為了真公益還是偽公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