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行使司法權的底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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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10:52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賀衛方/文 黃金高案撲朔迷離的背景,事發后當地官方的異常反應,以及黃本人處境的急轉直下,皆要求此案能夠由一個中立和公開的司法機構加以審理。 此案指定南平中院而不是由福州中院審理,好像是為了讓法院更加中立,然而,審
說到證人出庭作證,其中的重要性,稍為了解司法特性的人們都可以想見。被告人及其律師不能面對面質證,誰知道那一張張紙上寫的證詞是否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獲取?或是對黃金高懷恨在心者的誣陷? 肖揚院長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所做的最高法院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健全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南平中院居然在沒有一個證人受到辯方質證的情況下作出判決,這樣的裁判方式還能夠說是司法么? 在今天這樣一個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時代,任何地方都可能出現某些惡性的利益競爭,或者違法行徑。不過,如果司法能夠做出公正的裁判,社會總是可以逐漸地形成良好的秩序。 這就特別需要司法權行使中的超然,它對于任何人都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則,而不是因人而異或者因事而異;需要法院不受法律之外的任何因素的影響和干預,需要嚴格執行無罪推定的準則,絕不容許未審先判;需要法官對于各種證據進行嚴格審查,被告人和律師有權對于證人證言進行細致的對質,以排除任何可能的對被告人的誣陷或司法迫害;需要法庭的開放,除錄音錄像等可能干擾法庭審判的方式需要限制,媒體對審判過程的采訪和報道的權利必須加以保障。只有這樣,司法才能成為我們的守護神。 如果從20世紀90年代初算起,中國的司法改革已經進行了十多年了。一個讓人不安的事實是,隨著司法改革的持續和深化,現行體制中的弊端也在不斷地顯現,并越來越成為走向司法公正的障礙。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這類案件通常是衡量一國司法是否獨立和公正的最重要標尺),由于種種非法律因素的影響,法院往往——或主動或被動地背離了公正審判的立場。 這些做法既極大地破壞了國民對于司法和法治的信心,也讓我們備感司法改革的艱難與必須。 一百多年前,也是在福州,一位名叫嚴復的年輕人遠涉重洋到英國求學。初到英倫,他多次到英國的法庭旁聽英人審案。旁聽多次,嚴復恍然有所悟,告訴清廷駐英大使郭嵩燾:英國之富強根源不在堅船利炮,端在其司法。 后來他滿懷救國之志,翻譯了大量西方政治法律著作,力圖改變這個老大帝國的舊制度,建立能夠保障自由和繁榮的現代政法制度。可惜的是,在那個時代,他的愿望根本不能實現。 今天,我們是否能夠實現先人的遺志?如果我們想去實現,不妨從黃金高案開始。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