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約束醫療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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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09:08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醫療服務要想讓百姓滿意,與其虛虛實實地倡議、作姿態,還不如多搞些丁是丁、卯是卯的標準和制度—— 曲哲涵 哈爾濱500多萬元醫療案浮出水面后,人們紛紛聲討黑心無良的醫生,大聲疾呼“醫德
就醫療行業的現狀看,“醫德”很難對一些醫療行為進行評判和界定:多開些可開可不開的高價藥和化驗項目算不算?上來就給感冒發燒的嬰幼兒用最貴、潛在副作用最大的抗生素算不算?明明能夠對病情確診,卻非要患者進行這檢查那檢查算不算?在一個缺少外部監督的醫療體制下,在一個有可能把惡習、丑行當慣例的環境里,擁有處方權、處置權的慎獨君子越來越少,某些醫護人員那傲慢、冷漠甚至貪婪的“職業”色彩,日漸濃重。 那么,靠什么來約束醫療行為,確保患者的合法權益呢?與其虛虛實實地倡議,作姿態,還不如多搞些丁是丁、卯是卯的標準和制度。只要心里裝著百姓,即便不能大刀闊斧,于細微處想些辦法,還是可行的。比如,醫院完全可以進一步細化管理:當天賬單當天核對,向病人或家屬說明用藥意圖與治療方案,防止醫藥勾結、嚴禁私設小藥房和小收銀臺;高端醫療設備的采購要公開招標,遏制某些院長和科室主任拿動輒幾十萬上百萬的巨額回扣,以降低器械成本和患者的檢查費用…… 在醫療機構與患者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要有效制約醫療機構的“獨斷專行”,還需要強有力的外部監管機構。從社會影響看,醫療行業救死扶傷,公益性很強;可從其內部運行看,它承載著巨大的人流、物流、技術流、現金流,是不折不扣的經營機構。因此,不能僅僅指望衛生部門來管理醫療機構,應該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讓工商、物價、技術檢查、質量檢測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時不時地用國法行規、市場規律這些“X光”,來給醫療機構作個“透視”,使其行為規規矩矩,對患者負起應有的職責。 此外,我們還完全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通過發展其他相關行業,來規范、帶動醫療行業的發展。比如在西方發達國家,商業健康保險介入并承擔人們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的醫療專家們,對醫院的賬單“掰扯”的那叫一個細。這樣做,既遏止了醫院的欺詐行為,也保證了患者能得到合理救治,無端浪費醫療資源的情況就會大大減少。 《人民日報》 (2005年12月26日 第十四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