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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權的公平論證:2005經濟立法高潮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5日 15:02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陳 歡

  隨著改革步入深水區,經濟領域的增量變革已很難單兵突進,而亟須以重構利益格局為依歸的法制變革提供支撐。回首即將逝去的2005年,經濟立法可謂高潮迭起。互為市場規則之雙翼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終于在2005年10月27日修葺一新走向前臺。破產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審計法、物權法等重要的經濟法律亦在孕育中,與此同時,亦有一些
法律,如國資法等雖歷經十年理論爭鋒,但終因歧見迭出而未有破土跡象。

  此番經濟立法高潮在此時出現,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因應現實的緊迫之需?它們能否繼往開來,為深化之中的經濟變革提供更強大的動力?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經濟立法和社會立法呈現“一頭大,一頭小”的局面,社會立法及是否可以、或者應當如何跟上經濟立法的節拍,從而為經濟立法提供不可或許的配套制度安排?細想之下,不難揣測,如果有強大的社會保障機制作為支撐,破產法應當不會至今仍處難產之困境。

  同樣不可回避的問題是,在這輪經濟立法中,民營資本的推動力蹤影罕見,而且,在面世的法律中,對它們的管制仍未徹底打破,而同時對外資照顧更多,這是經濟力量的對比還是各方博弈技巧差異所致?在經濟立法的全球化趨勢面前,外資是否對此善加利用,從而搶占了更多的話語權?

  本應伴隨著經濟改革同步的國資法,以及承載著投資者殷切期望的股改法,卻悄無聲息地失落了,其阻力何在?對經濟改革又會造成何種影響?

  針對這些問題,本報約請了李曙光、劉俊海、羅培新、趙旭東這四位專家展開對話。

  上海報道

  2005:經濟立法高潮之必然

  《21世紀》:此番經濟立法高潮在此時出現,是歷史的偶然,還是因現實所迫?它們如何為深化之中的經濟變革提供更強大的動力?

  李曙光:高潮之所以在此時出現,一方面是社會轉型到了該重視市場經濟立法的階段,另一方面,我國關于市場經濟的立法也到了該檢討的階段。近十年來,特別是加入WTO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和轉型的步伐和節奏加快了,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經濟立法,已經不適應市場的節奏了。

  劉俊海:一方面是確認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為進一步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開拓制度空間。公司法證券法都是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核心。俗話說,“有恒產者有恒心”,有恒產者必須有恒法。市場經濟的法律必須有穩定性。這是確保人們對市場經濟信心滿懷,并開展各種貿易活動的基礎。沒有健全的環境,會資本外流,交易成本擴大。

  羅培新:經濟立法高潮在此時出現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因為之前,經濟改革面臨太多不確定因素,不適合用立法來約束,因為改革是需要成本的,而且立法非常剛性,這時候應該更多的用政策調整。

  同時也有為后一步的改革打好基礎的意圖。現在中國的改革到了一個非常關鍵的時候,中國的經濟轉型,帶來一些公平性喪失的問題,之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可以理解的,但隨著增量發展,存量變革,正面臨公平性的問題,需要被考量。

  總體說來這輪經濟立法的高潮是對過去二十多年改革一次及時的肯定;也是對目前需要調整的改革方向的確認,從特別強調效率到更加強調對公平性的考量;為下一步改革提供合法性的依據。因為如果還是只側重效率的改革,會有更多生態失衡的情況。

  趙旭東: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是立法進程的一些客觀因素,比如證券法的修改先提出,但是公司法的進展更順利,推進很快,同時兩部法律密切聯系,希望兩部法通過這次修改可有好的協調,同時頒布有互動的效果,背后的深層次的原因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精心調整的需要。

  經濟立法是對既有經濟體制和關系的肯定,也是為進一步的創新和突破的立法上的途徑,這公司法證券法的修改是對公司治理、投資者保護等經濟成果的肯定,也是對未來發展的重新設計。立法和現實經濟生活緊密相關。

  有公平的效率

  《21世紀》:今年經濟立法最大的特點是什么?

  羅培新:更加側重公平性。比如注冊資本大幅降低,老百姓可以開公司了;上市標準降低,讓更多的人通過創業得到發展的機會;強化問責機制,建立派生訴訟機制,強化信息披露制度監事會制度等。

  我們現在談改革問題的語境是黨的十六大文件,從效率優先到效率和公平兼顧,這是一個重大的變化。公平有幾種含意,一是區際公平,比如把東部的資源向西部傾斜,西藏的一個公司要上市,發審的時候很難投反對票,因為要扶持西部。還有代際公平,這就是環境立法的法理基礎。我們這一代不一定為我們的行為付出代價,可能是下一代才付出代價。從環保法現在如此受關注,就可以看出代際公平的問題。現在立法已經走到這個層面了。

  劉俊海:今年立法特點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立法中處理好規范和發展,公平和效率的關系。過去在庸俗發展觀影響下,重發展,輕規范。導致證券市場,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時序失信。過去把證券市場作為圈錢的平臺而不是投資的平臺。我們的證券法也是只注意利于圈錢,而不是保護投資者。所以今年證券法強調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把規范放到了重要的位置上。

  過去,我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是建立在經濟人基礎上的,以追求效率作為立法的第一目標,今年扭轉了觀念,追求的是有公平有正義感的效率。比如公司法第五條,專門強調公司的社會責任,而且對完善監事制度、推進職工持股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

  趙旭東:很難說公正性是所有立法的共同價值取向,應該說不同的立法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目標,側重各有不同。比如公司法的突出變化是放松管制,加強資質,鼓勵投資創業,證券法也有放松管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同時加強更合理的監管。破產法更多地解決社會保障、民事權利的保護和民事機制的實現、社會和諧目標的協調,目標是多元化的。立法最重要的在于合理協調不同立法目標,多立法目標和價值取向之間的關系。

  李曙光:過去一輪的經濟立法特點比較單一,就是為了國企做大做好,突出社會主義雙軌制的優越性。而這一輪經濟立法的高潮更側重于在兩者之間調整,對國企保護力度弱化,對新的市場利益主體,比如非國有經濟的保護強化,但我覺得這變化還是不自覺發生的,而且變化不是一步到位,不是完全放棄對國企的關照。

  立法博弈還未形成

  《21世紀》:在過去20年改革中,最突出的變化是經濟總量迅速擴大和民營資本力量迅速壯大,那么,經濟總量的迅速擴大使哪些人、哪些部門獲得了立法上的話語權?

  劉俊海:重國有輕民營的立法思維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今年的經濟立法已經有些扭轉,比如公司法中原來有好多為國企改革服務的條款,這次都拿掉了。所以我說新公司法是民營經濟促進法。

  不過,我看到的情況是公司法修改時,民營企業家,工商聯提意見的相對比較少,還是政府部門比較積極,國資委也很熱衷。證券法是證監會很積極,券商、交易所也很積極。

  羅培新:我們要在WTO背景下談話語權的問題。一個需要預先說明的概念是WTO中所謂的國民待遇,是指不低于本國國民的待遇,給予外國國民更優惠的待遇則沒有問題。

  因為世界范圍內資本是自由流動的,不給優惠就跑掉了,而民族資本由于語言,文化的原因,不是萬不得已不會跑,這是從資本的流動性角度考慮,

  趙旭東:之前一部公司法體現國企改革的色彩更濃厚,比較而言修改后的公司法要好很多。在立法中充分反映兼顧各方的要求,現在,不同主體表達立法要求的途徑不同,而且由于歷史原因,表達力度也仍然存在差異,但總的來說,民營影響力在加強,

  李曙光:部門立法的現象還是比較嚴重。民營資本的聲音通過全國工商聯等也有所反映,但還沒有找到合適的利益表達渠道,所以,真正的立法中的博弈還沒有形成。現在社會已經形成了一些利益主體。但在立法上還沒有表現出來,更多的利益表達是在傳統的結構中呈現的,我覺得還沒有到兩方利益博弈的分界點。一旦形成,立“良法”的可能性會更大。

  《21世紀》:在這輪經濟立法中,民營資本的推動力蹤影罕見,而且管制仍未徹底打破,對外資又多有照顧,是什么原因?

  劉俊海:國內民營企業目前還缺乏凝聚力,缺乏組織起來,維護整體利益的自覺性。

  羅培新:至于經濟立法全球化的提法我認為要謹慎。立法全球化容易引起很多歧義,因為WTO是最大的一個全球化的經濟法律規則。我理解立法的全球化是一個國家拿自己的立法權和外資博弈,妥協的過程,很難做一個籠統的價值判斷,所以也不能斷言外資對此善加利用,搶占話語權。

  趙旭東:不同主體的立法參與意識不同,發展狀態不同,在國外成熟地試航經濟體制浸淫已久,善于利用適當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而國內一些主體,還沒有學會有效地傳達自己的聲音。

  不過這也是一個階段性的狀態,現在比起以前來,利益主體對這個比以前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而且在建立更好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方面,我們也有了很大的進步,比如物權法公開征求意見,就是更為通暢的利益表達。

  國資法遇阻根源

  《21世紀》:本應伴隨著經濟改革同步的國資法,以及承載著投資者殷切期望的股改法,卻悄無聲息地失落了,其阻力何在?對經濟改革又會造成何種影響?

  劉俊海:國資法難產最大的阻力在于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還沒有統一的認識。國資法能否改變目前這種殘缺的格局懸而未決。

  國資法要明確幾個問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家是什么關系?和國家所有權和國家股東是什么關系?我認為是代理關系。國資委和國有企業是什么關系?和企業的子公司是什么關系?能不能一竿子插到底?授權經營授的是什么權?股東的權利是經營權還是所有權?還有,投資主體多元化之后,能不能有效監管?這些問題都有待明確。

  國資法還肩負著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推動國有企業本身的公司體制改革,特別是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改革。

  在國資法缺失的情況下進行的國資改革只能是邊摸索邊實踐的改革,而一旦失敗,改革成本就會比較高。我個人認為有些立法爭論是方向性的,而有些是技術性的,方向性的堅決不能錯。我希望明年年底國資法能夠出來,先立規矩,后年能夠大規模推開。

  羅培新:以前國資條例,確立了分級監管的原則,在這個大框架之下,并且等公司法出來,才能談公司治理的問題。作為對國資改革的既有做法和將來比較可行模式的一種確認,國資法很有出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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