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意味著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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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9:51 新華網 | |||||||||
來源:《半月談》 新近通過的《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引起人們極大關注。規定提到,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養老金計發辦法調整,只是結構上的調整,退休人員基本不會降低待遇水平 計發辦法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按照現行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種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不符合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計發辦法,多繳就能夠多得。在老辦法下,還有少數人繳費滿15年后就不愿繳費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目前我國退休人員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現行計發辦法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10年后就領完了。因此,這種不夠合理的辦法應當予以改變。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個人賬戶規模適當縮小,是對經過東北地區試點實踐檢驗的政策的一種推廣,其目標就是為了突出公平、完善制度,進而促使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走向定型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一直以來廣被關注。個人賬戶高達個人繳費工資的11%(而國外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部繳費亦不超過工資的20%),社會統籌部分的比重就明顯偏小,其結果就是這種制度的公平性明顯不足,因為個人賬戶是不存在互助共濟功能,同時還使參保企業不堪承受。經過試點實踐檢驗,個人賬戶的適當縮小與做實個人賬戶并進,并確立其獨立運行的機制,確實是對我國統賬結合模式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調整與完善。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仍處于地區統籌、繳費負擔與制度結構并不統一的局面,這一制度正在由統一勞動力市場和社會公平的維護機制演變成了一種損害公平與勞動力市場統一的因素。如果長此下去,顯然與這一制度所應當追求的穩定性、可靠性、公平性目標相背離。因此,突出這一制度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的目標,讓這一制度走向統一并實現全國統籌,就不僅是這一制度自身的客觀要求,同時也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而要實現這一目標,便要求統一制度安排,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結構的兩大部分,即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結構比例的統一顯然是一項最具基礎性的工作。 從國務院最近做出的決定可以看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結構正在走向定型,這就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的結合是相互獨立運行的板塊式結構,其中社會統籌部分構成了這一制度的主體,其基金由參保單位繳費形成,突出體現了社會公平,是退休勞動者晚年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機制;個人賬戶部分由參保個人繳費形成,占本人繳費工資的8%,是這一制度考慮效率因素并對人口老齡化沖擊采取防范措施的體現。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作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兩個相互獨立的組成部分,共同肩負著解除人們養老后顧之憂的責任。 這次調整與真正做實個人賬戶并重,兼顧了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負擔相對公平的取向 必須指出的是,這次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的調整,是與真正做實個人賬戶并重的。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選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是一種現收現付制加完全積累制的特殊組合,或者說是一種特殊的部分積累模式。但如果個人賬戶總是空賬,則制度創新的任務就不可能完成,新制度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也不可能實現。因此,這次國務院的決定,除了增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外,還將有利于做實個人賬戶,是考慮到現階段的承受能力而采取的合理取向。 養老保險制度由過去的現收現付制轉向統賬結合模式,實質上是現在就業的這一代人既要為上一代人支付養老金也要為自己積累養老金,這種雙重負擔是任何國家的國民都難以完全承受的。雖然我國在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時,考慮到應付人口老齡化和增強個人責任感的需要設置了個人賬戶,但個人賬戶越大,則現在工作的人的負擔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適當縮小個人賬戶,其實是兼顧了養老保險制度代際之間負擔的相對公平的取向。 個人賬戶的縮小不能被看成是減輕政府責任,而是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推進養老保險制度走向定型 還需要指出的是,個人賬戶的縮小不能被看成是減輕政府責任,恰恰相反,由于它必須堅持以做實個人賬戶為條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還必須有更多的投入,它包括:一是填補以往個人賬戶的空賬;二是由于個人賬戶基金獨立運行,不能再被挪來發放現在退休的養老金,那么,一些地區社會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時,就需要用財政撥款來彌補。因此,國務院的決定是在強化政府責任的同時推進養老保險制度走向定型。 不能否認個人賬戶的縮小會造成部分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的減少,但這種減少其實是為了爭取更大社會公平,并促使這一制度更為可靠 至于有人認為這種變動會造成部分人的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甚至做出了所謂精算結果,對此,我認為各地的做法并不等于成熟的制度安排,對以往改革實踐做出相應的調整正是為了促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從而不能以有利于高收入者的試驗方案來否定有利于絕大多數人(社會公平)的政策調整取向;同時,如果個人賬戶過大,導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減弱,也并不見得有利于這一部分人,比如一個人的個人賬戶因記賬比例高而會積累多一點,但如退休后的余命很長,其個人賬戶基金肯定是不足以養老的,如果再加上從社會統籌部分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又非常低,其晚年生活必然缺乏保障;如果這一制度的公平性強即社會統籌部分成為主體,則無論任何人,晚年生活均會更有保障。 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選項不能只盯著證券或股票市場,宜考慮直接投向國家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 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當全國的個人賬戶做實后,必然出現大量的基金結余,基金的沉淀意味著貶值風險的日益擴大化,因此,現在就宜研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運營,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標應當是堅定不移的。在這方面,我始終認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選項不能只盯著證券或股票市場,在中國經濟持續高速成長而證券或股票市場低迷的背景下,社會保障基金宜考慮直接投向國家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的建設之中,既能夠直接為國家建設與發展服務,又可以在維護安全的條件下實現保值增值的目標。(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 鄭功成)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