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交易公平規則需未雨綢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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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9日 12:09 華夏時報 | |||||||||
日前,建設部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的意見》,原則上各地區可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停止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統包的福利用熱制度,改為由居民采暖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采暖費,實行用熱商品化。同時,實行將采暖費補貼由“暗補”變“明補”。就是說,省略中間環節,由消費者和企業直接交易,徹底實現供熱用熱的商品化。無疑,這是市場經濟的繼續深化,社會意義重大。
但是,在推進供熱體制改革的同時,供熱用熱市場化、商品化之后的交易公平問題需要未雨綢繆,它不僅會牽涉到未來供熱用熱的市場化的程度,而且關系到居民利益和供熱企業的利益。近些年來,關于供暖部門與居民的費用糾紛每年都有。這些矛盾反映出的就是用熱供熱雙方交易的不公平問題,主要集中在三個大的方面:一是用戶早已不在該居所居住,不使用“熱”產品,卻需要繳費;二是用戶自己無法選擇何時與是否使用“熱”產品,且沒有辦法退“貨”;三是用戶提前交上有關費用,供熱質量不一定能夠保證,且供熱質量不好時,用戶也無法得到相應賠償。這些問題的形成不能將原因只歸咎于任何一方,它是由相當程度的歷史因素積淀而成。但是,在供熱用熱商品化過程中需要逐步解決以上矛盾,因為既然“熱”是商品,消費者就有在市場上進行選擇的自由,否則,不僅消費者的利益無法保證,企業的利益在消費者的消極抵抗中也不能得到全面保證。 問題的解決,需要宏觀政策指導、交易規則制定與微觀技術提升三個方面。第一,要打破供熱企業的壟斷,實現供熱企業的市場競爭。第二,需要完善供熱用熱商品化后的交易公平規則,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第三,供熱企業在分戶供暖、分戶計量的設施改造和技術提升上應盡快得以落實。現在看來,由于第一個和最后一個方面正在進行,公平交易規則的制定就迫在眉睫了,長時間的福利化供暖模式使得規則缺位,需要盡快出臺有關規定保證供熱用熱的市場化順利進行及此后的權責分配。 原作者: 任孟山 來 源: 華夏時報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