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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元官司促催鐵路票價保險改革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08:51 第一財經日報

  顧則徐

  12月12日下午,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法官宣判:中國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黃金榮訴北京鐵路局知情權侵權糾紛案被駁回,理由是已有法規規定火車票強制保險,法院對黃金榮提出的3.98元索賠不予支持。鐵路部門雖然贏了這一官司,但是,這個3.98元的官司已經把整個鐵路部門推入到了一個票價保險窘境。

  官司敗訴是法學博士黃金榮先生在起訴前就已經預料到的,但是,這并不等于他的訴訟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鐵路部門出售票價中暗含2%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主要依據是1951年4月24日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和1959年財政部、鐵道部聯合發布的《關于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自1959年起由鐵路接辦的聯合通知》。但是,我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第8條第1款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1995年10月1日起我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確立了保險自愿原則。鐵路部門所依據的是行政法規或規定,當法律頒布并施行,所依據的行政法規或規定與法律相沖突的條款即使沒有進行修改,也自動失去了效力,所能夠依據的只能是法律。因此,鐵路部門盡管贏了官司,但沒有真正贏得法律。

  3.98元的官司雖小,但其背后隱藏著的利益卻是巨大的。2004年,鐵路部門的客票總收入是592.9億元,如果輸了3.98元官司,全國旅客紛紛依此追索自己的2%,僅按2004年一年的客票總收入,鐵路部門所要賠付全國旅客的票價金額將近12億元。黃金榮先生對記者說,對于其個人雖然只是被收取了幾元錢,但這項費用對鐵路部門卻是以10億元計。也許,這正是法學博士黃金榮先生明知自己會敗訴的原因。

  所以,鐵路部門贏得了3.98元的官司,如果因此而高枕無憂,則是不可取的。繼續死抱住54年前的陳舊條例保護自己,必然與中國的法治進步相沖突,在這種沖突中,輸掉的可能是整個鐵路系統的改革。

  當然,對鐵路部門來說,要解決2%票價強制保險問題是個窘境。如果鐵路部門下調2%票價取消強制保險以合法化,則一年近12億元收入的減少將把自己重新推入虧本狀態。如果鐵路部門不下調票價取消強制保險以合法化,可以繼續保持贏利狀態,但已經抱怨鐵路票價上漲的民眾則將因此而多支出2%保險費,會引起民眾不滿。筆者認為,這兩種方法都沒有可操作性,唯一可以做的,是以誠懇的態度向全國旅客告知2%票價保險,并在車票上作出明示,以此作為過渡,在鐵路經營得到進一步改善后,選擇恰當的時機由保險公司接手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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