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松:美國老人法院的啟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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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0日 13:0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郭國松 美國并沒有“老人法院”,這個名字絕對是我生造的?墒,你看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那9位大法官,個個都是老得不行了,而老百姓似乎一點兒也不擔心他們的年齡,從來就沒有爭論過他們會不會老糊涂,亂判一通。今年好不容易才出現了大法官奧康納女士宣布退休的“冷門”,緊接著,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又不幸病逝,這對于那些踮著腳尖望眼欲穿
這個時候,倫奎斯特已經81歲(媒體報道為80歲,實際1924年出生),從1972年被尼克松提名為大法官,直至擔任首席大法官,歷時33年,被稱為“七朝大法官;奧康納75歲,1981年由里根總統提名為大法官,在任24年,最后以照顧生病的丈夫為由,卸下最高法院的法袍。另外七位大法官分別是:斯蒂文森85歲、斯卡利亞69歲、肯尼迪69歲、蘇特66歲、托馬斯57歲、金斯伯格72歲、布萊爾67歲。 相比之下,接替倫奎斯特擔任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羅伯茨不過50歲,讓這個“年輕人”登上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寶座,如果他也像歷任首席大法官那樣長壽,至少也要在這個位置上盤踞30年以上,對于那些現年50歲左右,將來有望問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席位的優秀法律人士而言,簡直就是絕望! 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終身任職,在正當行為之內,甭管“驢”(民主黨)“象”(共和黨)如何爭斗,誰當總統也拿他們沒轍,更不用看任何一個政客的臉色。除非他們覺得實在過足了大法官的癮,自己決定辭職回家養老,否則,就只能像布羅克(1864年終老于任上,87歲)、倫奎斯特等人那樣,一直干到死為止。 在美國人的生活中,憲法被視為世俗的“圣經”,神圣不可侵犯,除了倒霉的官員外,任何一個小民都能從憲法中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而看護這部“圣經”,并且屢屢將它解釋得思想光芒閃爍的,就是那9個老得不行了的老先生、老太太。自然,如此重大的使命,交給年輕人是不能讓人放心的,這是盡人皆知的樸素道理。更深刻的內涵,正如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大法官之一的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在于經驗。 正是基于經驗是法律的生命的判斷,英美國家在選擇法官時,從來遵循的就是越老越好的原則,所謂“法官老的好,律師少的俏”。中國法學界對霍姆斯大法官時常津津樂道,這位老牌法官被總統提名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時已經61歲,此后,他居然不知疲倦地一口氣又干了30年,直到91歲時退休。他往法庭上一坐,白頭發,黑法袍,那才是一種十足的司法的威嚴。 因此,美國的學生從法學院畢業后,想直接去當法官是斷然不可能的,你必須老老實實地去考一個“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資格證,找個律師事務所實習,跟在大律師的屁股后面轉上幾年,然后再慢慢成為執業律師或者去當政府的檢察官。許多年以后,當你在律師或檢察官這個行當里已經足夠優秀,且道德記錄良好才有可能獲得初任法官的提名;再經過若干年的歷練,繼續以德才兼備的條件,從基層法院系統中脫穎而出,成為上一級法院的合適人選。就這樣,一步一個腳印,“千年的媳婦熬成婆”,當最終有機會進入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或州最高法院這一層級時,基本上都是五十歲上下的人了。所以,在英美等國,以及深受英國普通法影響的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40歲以下的法官,他們都是從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和檢察官中選任的。 美國模式的突出特點是,它不直接培養法官,只培養律師和檢察官,但是,法官必須從律師和檢察官中選任,既確保法官對法律的信仰不會背離“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基本價值觀,又能夠始終維持一個業務素質精湛、道德操守良好的穩定的職業法官群體。 這種選任法官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在最高法院此前公布的“二五綱要”中,正式提出了將來逐級遴選法官的改革構想。可以想象,中國將來能夠按照這個思路選任法官,那么,你可以找到年輕的律師和檢察官,卻找不到年輕的法官,這正是我們所期待的與法治社會相適應的良性循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