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價改革的邏輯起點在于完全成本定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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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2:20 第一財經日報 | |||||||||
汪曉波 12月4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物價局長會議傳出消息,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將成為2006年的一個“重頭戲”。其中,水價改革將在明年正式啟動。這是最近一段時間來關于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各種信號中最明確,也是最為具體的一個。
水價改革,既是一場事關大局的改革,又是微觀到每一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命題。這場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一旦啟動,其中艱難可想而知。 水價改革,盡管不是簡單的提價,但改革的路徑又必然指向提價。在住房、醫療和教育等費用支出給社會普遍帶來沉重感的背景下,任何一項公共產品價格的上漲,都會引出諸多埋怨。 有人會問,資源性產品價格上漲,社會保障體系能經受住考驗嗎?有人懷疑,政府通過改革的新增收入是否能夠高效、公平地返還給公眾? 這樣的擔心是有意義的。因為,現階段的社保體系的確還很脆弱,歷次改革產生的弱勢群體也無力更多地消化改革的成本。即便是單一的水價上漲,也會通過價格傳導機制造成許多產品價格的提升,如此,很有可能與低收入居民消費產生矛盾,一些人也會因此感到不滿。 那么,水價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剝奪公眾利益嗎?事實并不是這樣。 水價同其他資源性產品價格情況相似,其主要問題是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價格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關系和資源稀缺程度,由此對資源造成嚴重浪費,與“節約型社會”理念背道而馳。這些問題和理由,許多官員和學者在不同場合都作過表達。 筆者認為,在水價改革的邏輯起點方面,還可以往前再延伸一步,那就是,對于水這類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作更為市場化的改革,事實上有利于增加社會總福利。在傳統的政府管制價格的條件下,水價等基礎性價格偏低,盡管表面上有益于百姓民生,但最終的埋單者還是納稅人自己。在價格背離成本的定價機制下,因為機制的扭曲,社會付出的總成本實際更大。 從水價產生直到今天,其價格構成中并不包括水——水的商品性質體現在圍繞水的提取、運送、清潔等項服務中。在傳統的定價理論和實踐中,由于水的公共性,也由于非市場化操作,部分服務費用并未包含在成本當中,比如治污費用。而未計算入成本的費用則依賴于財政支出,也正因如此,從宏觀面上考量,社會的總付出會更大。目前學界傾向于采用完全成本定價理論,事實上也正是通過彌補部分費用,來實現改革目標。 任何一次大的價格變化,都是不同行業、不同市場主體和不同人群利益此消彼長的過程。這是改革的定律,也是改革的主持者應當充分顧及的因素之一。在改革目標具備合理性和正義性的前提下,主持者應選擇好合適的改革時機,果斷而小心地推進。水價的改革,盡管難度很大,又具有敏感性,但一樣須遵從這樣的規律。而具體操作中出現的問題,則須體現出公平原則和對弱勢群體的照顧,形成有益于這個群體的制度和方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