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開征綠色稅的關鍵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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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11:29 南方都市報 | |||||||||
秋風 誰不喜歡美好的環境?但今日中國,這種保護生態、節約資源的意識,在大多數人那里還相當薄弱。于是最近有專家建議,政府應當對可能造成污染的商品(如一次性餐具)征收較高的消費稅,通過征稅提高這類產品的價格,迫使人們少用。但據《新京報》昨天報道,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否認了開征“綠色稅收”的說法,理由是一次性餐具等行業屬
這自然不失為一個理由,但是否征收綠色消費稅的道理并非如此簡單。綠色稅收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傳統的稅收概念的一種擴展。通常,稅乃是民眾為了讓政府能夠提供某些公共服務和公共品而授予政府的一筆財富,相當于民眾從政府那里購買某些服務,比如修建道路,維護市場秩序,但綠色稅不是如此。政府征收這種稅的目的,不是為了提供某種服務,而是為了限制人們的選擇。這時,納稅人可能就會有個疑惑,為什么是限制我們使用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產品,而不是鼓勵我們使用那些污染較少的產品呢?比如,為什么政府不對清潔產品實行“負的消費稅”,也就是說,實行高比例的補貼?應當說,這樣做保護生態、節約資源的效果,可能與征收綠色稅差不多,但顯得更人道:它是誘導民眾作出好的選擇,而不是限制人們的選擇范圍。 當然,確有不少國家已開征綠色稅,其中包括北歐的一些國家,比如,丹麥、荷蘭、挪威和瑞典被稱為綠色稅領導者,他們從根本上改革其稅收體系,從依賴傳統的稅種轉向依賴快速增長的環境稅收。第二類國家是澳大利亞、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和瑞士,他們正在該領域取得越來越多的成績。 不過請注意,所有開征綠色稅收的國家,都是高度發達的國家。這里的高度發達,更貼切的理解也許是,他們具有典型的財政民主與法治制度。也就是說,對于稅收,民眾通過其代表具有強大的控制能力。稅完全是民眾授予政府的,而不是政府強行向民眾征收的。政府是通過與人民訂立的契約而取得稅收。 在這種制度下,民眾當然可以將自己的偏好導入到稅制結構中。假如人民喜歡高福利,愿意讓國家從搖籃養到墳墓,他們就讓政府逐漸提高稅率,而嚴格的預算制度和財政紀律也大體上可以保證新增稅收確實被用于增加人民的福利。假如民眾喜歡美好的環境,那自然也可以通過民主程序立法開征綠色稅。而同樣是在這種制度下,假如民眾普遍地厭倦了高稅收、大政府,那也可以通過相關政治程序,迫使政府減稅,讓政府瘦身。 那么,當中國的專家們論證擴大征稅權力的時候,人們恐怕要問一聲:納稅人能否看住這種權力?政府能否讓國民的宏觀稅負及政府的規模對民眾的意愿及時地作出回應?情況也許并不讓人樂觀。在中國,宏觀稅負和政府規模似乎都具有相當大的剛性,只有擴大的趨勢,而似乎沒有縮小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在建議開征新稅種的時候,似乎都要小心一點。 假如民眾認為,保護生態、節約資源確實非常重要,而且也愿意讓政府來管住自己,那么政府確實可以開征綠色稅。但為了使開征這種稅收不至于變成又一個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的渠道,民眾似乎有理由要求政府,在開征綠色稅的同時,必須削減其他稅收,以確保不會因為要保護生態、節約資源而增加民眾的稅收負擔。也就是說,需要確定一個宏觀稅負水平,在開征一種綠色稅時,按照同樣的數額削減來自其他稅種的收入,并且原則上,綠色稅收取自哪個群體,就該相應地減免該群體的稅負。這樣一條綠色稅收規則,或許可以約束政府不會借環保之名,行增加收入之實。那些已經開征綠色稅的國家,似乎都是這樣考慮的。比如,在丹麥,議會開征綠色稅后,逐漸削減了針對勞動收入和社會保障收入的邊際稅率,瑞典則對所得稅實行普遍削減。 綠色稅收或許有助于實現福利經濟學的一項目標,即將外部性成本計入價格,通過提高價格,抑制社會對那些造成污染的產品的需求。但當你為此允許政府征收一種新稅的時候,你還得接著考慮:如何讓政府不會濫用你的美好理由。可惜,福利經濟學總是過于天真,忘了給政府的權力定下一些可執行的規則。 (作者系北京學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