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是把雙刃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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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08:27 人民網-華東新聞 | |||||||||
本報記者 勵漪 ●離岸金融中心給注冊的離岸公司帶來很多顯而易見的好處,比如便于開展跨國經營、規避外匯管制、便于資本運作等 ●離岸公司對我國最嚴峻的挑戰是可能助長國有資產改制轉讓過程中的腐敗行為,政
●在國際社會不斷要求強化離岸金融中心的國際監管、提高透明度、改進信息披露的同時,離岸金融中心本身在市場準入和監管方面已有所改進 “必須認識到,實行跨境金融服務業務的環境已經發生變化,離岸金融中心要保持其作為公司或個人長期計劃中的關鍵工具地位。”在11月22日舉行的“市場準入與公平競爭”2005上海國際研討會上,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執行總裁馬薩維爾斯表示:“為保護金融服務市場的完整性,世界各國需要在執法、刑事及監管事務方面加強合作。” 離岸金融中心崛起于上世紀50年代。由于注冊簡便、對資本流動基本無限制、對不在注冊地進行的經營活動幾乎不收稅、保密性好等優勢,迅速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創業者。目前,僅在維爾京群島注冊的離岸公司就有80多萬家,其中來自亞太地區的公司占到40%以上。 離岸公司成“避稅天堂” 半個世紀以來,離岸金融中心在促進國際資本的流動、推動一些國家的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資本流動模式的發展演變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對中國而言,離岸金融中心投資迅速增長是近年來引進外資中的突出現象。統計顯示,2003年,按照實際投資金額排名,作為離岸金融中心的英屬維爾京群島、西薩摩亞、開曼群島分居中國大陸第二、第八和第九大外資來源地。2004年第一季度,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對中國實際投資金額分別為17.52億美元、7.52億美元和3.07億美元,而這些投資中,許多都是“出口轉內銷”的。 另據民間估計,在離岸金融中心注冊的中國離岸公司也數以萬計,其中不乏新浪、網易、金蝶、聯通這樣的知名公司。這也成為中國企業向國際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一條重要途徑。 據馬薩維爾斯介紹,目前離岸金融中心有3種不同管轄類型:第一種不征收法人稅、個人所得稅或資本稅,但以財產稅、銷售稅和關稅獲取稅收;第二種征收所得稅,但為外國人在當地設立實體創造特殊的優惠制度;第三種則對來自當地的所得按正常稅率征收,但對來自公司注冊地以外地區的所得征很少的稅款或不征稅。 這第三種也就是所謂的避稅港型離岸金融中心。在此注冊的機構和公司通常不設立實體,實際業務都在母國進行,只是通過注冊機構在賬簿上進行境內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該地區的稅收優惠。加勒比海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哈馬、開曼、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魯、西薩摩亞,英吉利海峽上的海峽群島,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島等都是這種類型,因而也被稱為“避稅天堂”。 “避稅天堂”給注冊的離岸公司帶來很多顯而易見的好處,比如便于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尤其在發展中國家,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往往受到本國政府的種種限制,而注冊一家離岸公司能為企業開展跨國業務打開一條捷徑。再如規避外匯管制,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由于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在此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限制,這對于實行外匯管制國家的企業具有很大吸引力。此外,它們還具有利于規避貿易壁壘、法律環境寬松、信息披露要求極少、利于保護商業秘密、稅負輕微且避免雙重征稅、注冊程序便利、公司管理簡便、維持成本低等優勢。 負面影響不少 不過,與其優勢相對應的,“避稅天堂”還有不少令國際社會越來越難以容忍的負面影響。在中國,離岸公司出現雖然只有10多年,但這些負面影響已經同步顯現。如自改革開放以來,約有4000名貪官逃往國外,帶走500多億美元資金,其中許多大案要案就是以離岸金融中心作為資本外逃的“中轉站”。 商務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在一份調查報告中提出,離岸金融中心對中國產生的主要負面影響有5方面: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提供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途徑;推動資本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進而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構成重大壓力;造成潛在的投資爭議;企業通過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進行欺詐;外資企業轉嫁金融風險。 梅新育認為,目前,離岸金融中心對我國最嚴峻挑戰是可能助長國有資產改制轉讓過程中的腐敗行為,因此,我國政府必須加強這方面的監管和整頓,防止國有資產流入少數利益集團或個人的腰包。他還建議,有關部門應改進對資本流動的監測,將資本內流與資本外流、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一并納入監測范圍;對代理機構在內地開展離岸金融服務和避稅服務進行適度限制,如對其廣告刊登范圍作出限制等;推動各家銀行改善信息交流,盡可能提高離岸公司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加強對離岸公司投資企業的金融監管,防范其從境外轉嫁金融風險;取消對外資的過度優惠,實現內外資待遇平等;放松資本流動管制,便利企業跨國經營;改進稅制,從根本上削弱企業向離岸金融中心遷移注冊地的動機等。 如何用好“雙刃劍” 目前,在放松資本流動管制方面,我國已經出臺了相應的政策。前不久,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發布了《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允許境內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形式設立境外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通知》不僅明確允許離岸公司的存在,還明確了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資等業務的登記管理程序。有關人士認為,在這樣有明確規范的情況下,將會減少乃至消除灰色通道和尋租行為的發生。 當前,在國際社會不斷要求強化離岸金融中心的國際監管、提高透明度、改進信息披露的同時,離岸金融中心本身在市場準入和監管方面都已有所改進。據馬薩維爾斯介紹,維爾京群島現在要求前來注冊的公司出具一系列證書,證明其已經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并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對注冊公司的資金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管,要求公司的運營信息可以隨時備查,一旦發現有違規情況,將吊銷其執照等。馬薩維爾斯說,去年,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就對離岸中心加強對服務企業監管所作的努力表示了贊賞。 可以說,離岸公司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關鍵看各個國家和企業如何運用,并加強監管,才能揚長避短。 《華東新聞》 (2005年11月28日 第三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