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工商時報:民營企業發行債券推開了哪扇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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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8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王擎/文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修不修改、允不允許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是主管部門的態度問題。條例修改以后,民企發債以后會不會出現問題,則是主管部門行政能力的問題。而央行此次的“單獨”行動已經為后來者樹起了一個標準。
配角又一次搶了主角的戲。 11月10日,浙江民營企業萬向錢潮、橫店集團分別獲得人民銀行批準,可發行6億元、10億元的債券。有媒體歡呼,民營企業終于獲得了發行企業債的機會。殊不知,此企業債非彼企業債。說得嚴謹點,此次兩家浙江民營企業獲準發行的是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只是性質類似企業債券,其實與企業債券有著許多的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不同點是:短期融資券屬人民銀行管轄范疇,企業債目前的審批主管部門是發改委;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范圍僅限銀行間債券市場,而企業債的資金募集對象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募集。 長期以來,企業債市場一直被認為是我國資本市場中的那只“短腿”。按照國際慣例,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債券市場的規模應該大于股票市場。在我國恰恰相反,我國企業債券市場規模與整個債券市場或者股票市場相比都顯得微不足道,與每年數萬億的銀行信貸相比,規模更是過小。企業債券的發行在2000年跌入低谷,當年企業債券融資僅100多億元。近幾年,企業債的發行也僅維持在幾百億的規模。直到2005年才有所突破,目前為止,批準的企業債發債額度已有500多億。 企業債市場的萎縮有其歷史原因。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內企業債券市場出現了嚴重的亂拆借、亂提高利率和亂集資現象,當時某省發行38億企業債券,卻只能支付7200萬。其后,政府對企業債券保持著非常審慎的態度,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也基本停滯不前。2000年,國家發改委的前身———國家計委接管了企業債券的發行審批,并持續至今。國家發改委接手后,鑒于之前企業債不樂觀的償還情況,采取了嚴格的審批制度,即使是中央直屬特大型企業和地方窗口企業,排隊等兩三年是很正常的事。 類似的是,短期融資券也走過了相同的歷程。 央行曾在90年代初發行過此類融資券,但在90年代中期因為很多企業出現了償付問題而被叫停。隨著2000年,我國企業債券審批權從央行轉移到發改委后,央行的直接融資類債券也陷入停頓狀態。 直到2000年,曙光初露。《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經修訂后即將推出的消息一經傳出,立即引起了一直苦于直接融資渠道單一狹窄的民營企業的矚目,自此,企業們一直苦苦盼望著條例的出臺,他們相信修訂后的條例一定能為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打開一扇門。同時,央行上至行長,下至司長,都在各個公開場合大聲呼吁加快債券市場改革的步伐,力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修訂后盡快推出,以防范和化解貨幣風險。 “門”終于打開了。不過此“門”非彼“門”。 這扇直接融資之門是由央行,而不是發改委率先打開。 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企業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以及與其配套的《短期融資券承銷章程》。《管理辦法》采取了余額備案制,規定所有的企業只要經過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在20天內將欲發行的融資券向央行備案,就可以發行短期融資券。同時為了避免重蹈以往的覆轍,在控制力度上比1997年前要嚴格很多。根據《管理辦法》,企業申請發行融資券,要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同時要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 對于如此一個重大利好,當時的市場的反應竟然是有些“措手不及”、“真沒想到”。一位一直在尋求突破企業債券政策壁壘的民營企業家直言,我們一直關心著《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什么時候修改,沒想到這邊卻先開始了。 很快,對市場動態最為敏感的民營企業將目光鎖定在了企業短期融資券上。不到半年的時間,兩家民營企業率先破門,而且遠遠不止這兩家民營企業。據溫州當地媒體報道,僅在溫州,就有康德萊集團、康樂藥業、東信集團、強盟實業、亨哈集團等9家溫州民營企業最近已經準備材料,申報發行短期融資券。 耐人尋味的是,《企業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開篇表明:“本辦法屬人民銀行部門章程。”這也許是已經不再擁有企業債券市場主管地位的央行最現實的一個選擇:在自己管轄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上,通過一個下屬部門的章程打開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但是無論如何,短期融資券僅僅是解決民營企業短期資金問題的一種融資渠道。而發行企業債券,對企業來說,有著其不可比擬的優點,比如資金使用周期長,對企業的控制權不會被分散,有測算表明,受益高于銀行存款60%以上,很重要的是,可以由此建立大眾對公司的信任度。因此,企業債券依然是民營企業非常期盼的重要融資渠道。 有一句話頗有幾分道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修不修改、允不允許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是主管部門的態度問題。條例修改以后,民企發債以后會不會出現問題,則是主管部門行政能力的問題。而央行此次的“單獨”行動已經為后來者樹起了一個標準。 坊間傳說,由發改委審批的2005年第二批發行企業債企業的名單不日將出爐,也許在這份名單上,發改委的態度將會有所表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