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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中國慈善事業已經到了發展的十字路口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12:20 新京報

  剛剛結束的中華慈善大會公布了我國首部《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這無疑是中國慈善事業的一個里程碑。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組織有了長足發展。截至2004年底,我國已登記注冊民間組織近29萬個,其中社團15.3萬多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3.5萬多個,基金會936個,其中全國性的約80余家。涉及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領域。

  但是,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比較,我國的基金會數量少、規模小、作用有限。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我國48%的基金會資產規模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38.5%的資產規模在1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只有13.5%的基金會資產規模超過了1億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資助在40億元左右。在美國,基金會在2000年就已達到56600多家,資產總額達4860億美元,每年向社會提供的資助達290億美元。

  法律滯后是制約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根本原因,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解讀:一是“財團法人地位”沒有得到確立。一般而言,可將法人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公司屬于社團法人,而公益性基金會、慈善團體等屬于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應該是個平行的概念,但我們現行法律沒有財團法人,只有“非營利法人”,以至很多概念都沒法明確,如公益性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地位問題、公益慈善組織的獨立性問題等難以得到有效解決,難以跳出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從根本上落實它們的法人地位。而這些問題是公益機構走向市場化、國際化的關鍵問題。

  二是“雙重管理體制”虛置了法人地位,增加了“準入”難度。根據目前的規定,我國的民間組織須由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管理,以至這些民間組織從一“誕生”就烙上了官方的印記。民間組織“行政化”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的運行效率和發展的積極性也會大打折扣。這種雙重管理體制同時還造成了一些民間非營利組織因找不到“娘家”而“待字閨中”,特別是一些私募基金會想找到一個業務主管部門更不容易。客觀上造成一些民間財富不能很好地造福于社會。同時,公募與私募基金會注冊時800萬與200萬的高額度原始資本金前置條件也對基金會的發展形成了一種限制。

  三是公益法規不配套。

  特別是捐贈抵稅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實。我們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和相關稅法均規定,公益捐贈可以享受免稅政策。但據統計,全國民政系統今年共收到個人捐贈17億元,而個人退稅率為零。這個“零”很能說明我們有關政策法規的效率問題。正義和效益是法律應遵循的兩大原則。一個沒有效率的法律當然不是好的法律,問題出在哪兒值得深思。

  一百多年前的美國,正是社會財富迅速積聚、而許多窮人卻得不到有效救助的年代。同時代的卡內基的一篇《論財富》成為“影響美國的一百篇文章”之一,卡內基在《論財富》中說:“我們將建立一個把少數人的剩余財富以最佳方式變為多數人財產的理想之國”,他所指的“理想之國”即慈善基金會。此后慈善基金會在美國迅猛發展。我們今天同樣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同樣面臨著如何建立一個理想之國的問題,而建立這樣一個理想之國,法律必須先行。

  □方禮綱(北京慈善組織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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