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慈善事業中充斥不符合慈善理念的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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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4日 11:15 南方都市報 | |||||||||
曹林 “刻舟求劍者是個超級大傻冒”的古典道理,地球人可能都知道了——但如果這個道理換個“馬甲”,比如把“舟”換成病,把“劍”換成“慈善”什么的,會不會人人都懂?我看未必,最起碼貴州省仁懷市婦聯的某些同志就不懂,瞧,她們正理直氣壯地刻“病”施“善”呢!
據新華社貴陽11月22日消息,一名患重病的12歲農家少年秦新發,獲得了來自社會的20萬元愛心捐款卻不能使用,不得不出院回家含淚度日,這種怪事發生在貴州省仁懷市。掌管這20萬元捐贈款的仁懷市婦聯主席張藝解釋稱,這些錢是用來做骨髓移植的,若用于治療秦新發的肝病,則不是“專款專用”。而醫院稱只能先控制乙肝病情,等到身體條件允許時,再做骨髓移植手術。 專款專用,專捐專病——看到這等咄咄怪事,我首先想到的是:讓這位堅守“專款專用”原則的同志在一個小地方搞婦聯工作,實在太委屈她了,讓她當“全國公車私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能讓她釋放更大的能量:如果在“公車私用”的監督工作中導入這種近似刻薄的原則精神,還用費什么勁搞什么公車改革啊? 這種“一根筋”的精神,拿去監督公車私用,是英雄模范,而用在慈善事業上,就是刻舟求劍,就是胡攪蠻纏了。 20萬捐款來自社會,凝聚在這20萬捐款中的愛心之闡釋權應該是“公意”——那么,善良的老百姓捐款給那位少年,是出于對病的關懷,還是人的關懷?顯然,是對人的關懷,對病痛的同情也是基于對人的同情。既然善意是出于“人本主義”而非“病本主義”,既然捐款是用于同一個人身上病痛的解除,何以還要“專款專用”只能骨髓移植,這不是刻“病”施“善”又是什么? 笑話說,一個人吃了四個饅頭吃飽后非常后悔:如果知道吃這“第四個饅頭”可以飽的話,一開始就吃這個饅頭了——大家都會笑這個蠢貨,意會一下,刻“病”施“善”犯著類似的蠢。 從理論上看,專捐專病,這意味著“捐款目的”和“使用”的絕對吻合,這在慈善發展史中是一種非常古老和原始的慈善理念,這種理念含有濃厚的受者對施主的依附性含義,只適合于那種原初的熟人社會中。公益文明的發展早已突破了這種狹隘的對應,出現了著名的“近似原則”:這一原則認為施主的直接救助目標不能達到時,組織者可以征集其所施并用之于“近似于施主原意的其他目的”。正是“近似原則”成為公益共識,大規模的慈善信托基金才成為可能,這個原則賦予慈善組織能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條件下”有效動員志愿捐贈資源用于更普遍的慈善事業。 “近似原則”用在這件事上,就應該是:根本沒有必要苛求專款專用,只要捐款用在解除同一個人的病痛上,沒有用在其他人身上,沒有用于本人的享受,就已經“近似地”符合了施主的捐款原意。不顧被助者的死活,固執地堅持專款專用,這種刻意的嚴格完全違背了“施主的捐款原意”。 所以會出現貴州省仁懷市婦聯這種怪異的“專款專用”思想,我想,這不止是一時糊涂或一根筋使然,其背后是官僚主義僵化作風在作怪。中國大多數慈善事業是官辦而非民辦,既然是官辦,就免不了耍官僚主義作風,對慈善資金的使用采取一種傲慢偏執的態度——“專款專用”思維只是這種偏執的一種極端表現:我是官,我說錢怎么花就怎么花,完全可能不顧慈善的本質。 其實,中國慈善事業中充斥著這種不符合慈善理念的行為,中國慈善事業為何總是不發達,與這種違背公益理念的官僚主義作風不無聯系。 (作者系中國青年報編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