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公益捐贈的稅收之痛 國家是否應給予扶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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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7:24 中國經濟周刊 | |||||||||
我國國內現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總計僅占到國內GDP的0.1%。另一個數字是,在我國,假如每個企業家捐出100塊錢,就要交33塊錢的稅。這樣一比較,國家是不是應該在稅收上給公益事業捐贈行為以政策和法規的扶助呢?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李萌/北京報道
“為什么兩國之間的企業差別這么大?” 任志強,華遠集團總裁,公益組織“阿拉善SEE”政府事務委員會主席,在11月9日舉行的公益事業與企業社會責任論壇上感言,中美兩國企業在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為上的差距巨大,“因為中國現有的政策上還不允許企業拿出更多的可以享受免稅政策的錢進行公益事業投入,如果中國開放這個政策的話,我們看到這部分會像雨后春筍一樣迅速成長起來,因為大多數的企業愿意用自己的錢或者拿出更多的錢支持公益事業。” 任志強說的“政策”,就是我國對于企業和個人向公益事業捐贈方面在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等相關法規上做出的規定。 11月1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所流通與消費研究室主任陳新年透露說,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目前我國的慈善機構不僅規模小,而且大多是官辦機構。我國國內現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組織所掌握的資金,總計僅占到國內GDP的0.1%。 11月9日,人民大會堂的浙江廳里同樣回響著這樣焦慮的語調,國內著名民間生態保護組織阿拉善SEE生態協會與(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共同舉辦論壇,討論公益事業與企業社會責任。會中,在美方的發言人介紹了美國的企業在對待公益事業捐助的積極態度,并與中國的相關狀況進行對比后,任志強的話端不由自主地落在了稅收上。 “中國和美國最大的不同就是國有企業占了很大的比例,國有企業的捐助對稅收沒有減免,除非紅十字會,哪怕你把錢交給最窮的人也是不能減免納稅的,拿出一部分錢的話就有很大一部分所得稅,過去是55%,現在是33%,所以更多的企業沒有辦法。”任志強說至此時憤憤然。 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的這場“中美”對話,雖然雙方更愿意用“平等溝通”、“互相學習”的字眼來描述,但觀其實在,這場對話其實并不“平衡”。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在美國,有120萬個像大自然保護協會這樣非營利性的非政府組織,但在中國,只有100多個正式注冊的公益組織。在資本對公益事業投入方面,美國占整個國民收入的9%,中國只是0.1%:一個是12000∶1,一個是90∶1,豈能平衡。 稅票擋住募捐箱?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美國的企業或個人當中的富裕階層,每年都會通過各類基金會做慈善公益捐助,金額多達6700多億美元。而當前國內規模最大的兩家慈善公益組織中華慈善總會和中國青基會,其一年運作的公益善款分別只有8000萬元和6000萬元,“其余的公益組織,維系困難。” 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秘書長楊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中國的民間公益組織發展面臨諸多問題,其中最主要、最重要的問題,我認為,就是適用稅問題。很多企業家看到了我們做得很好,也想向我們捐助,但一聽說捐贈還要交稅,就有點皺眉頭了。” 作為國內第一個企業家合作創辦的民間公益組織,在誕生后一年的時間里,阿拉善SEE生態協會募集到的近1000萬元的善款,都是以會員交納會費的形式籌到的,“我們收到了1000萬元的捐款,意味著這些捐款的企業家們還要承擔330萬的稅額,也就是一共拿出了1330萬元。”楊平對《中國經濟周刊》說,“對企業家來說,行善還要納這么高的稅,有些不公平。” 其實國家并不是在稅收上沒有給與公益事業捐贈行為以政策和法規的扶助,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十四條: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第六條也規定,納稅企業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但這也就是說超過資金數額還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征收稅金。 “這就形成了善款的‘二次付費’,打擊了很多想要進行公益捐助者的積極性。”楊平陳述,“對我們協會來說,要吸引除會員費外的公益資金,就要和對方共同面對這個問題”。 相對來說,美國慈善業集資就要平順得多,因為美國1986年頒布的稅收法典就規定了很多不同類型機構都可以免征所得稅,使這些機構在行為常常受到限制的條件下高度收益,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公益性機構。 Kent·Wommack,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澳大利亞項目部主任,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想有一個原因,為什么非營利組織在美國發展如此好,是因為政府是鼓勵慈善事業的發展,雖然相應地減少政府可以得到的稅收,但政府也意識到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服務,無論是環境保護,還是社會服務的領域,或者是教育的領域,已經可以彌補政府在收入方面的損失了。” 中國NGO還要邁幾道檻 2004年3月8日國務院頒布《基金會管理條例》,于去年6月1日起施行,目的就是“為了規范基金會的組織和活動,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 但條例并沒有對應納稅額上給與更多的讓步,甚至沒有提到。 “其實去年國家就出臺了相關法規來鼓勵公益性捐助,”北京大學研究生稅法研究會會長翟繼光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文教類的公益捐助已經有了很大發展。” 翟繼光提到的“相關法規”就是稅務總局頒布的一系列對具體公益單位的“特殊”條例,這些條例規定的十余家公益組織,可以享受捐贈人“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但這十多家公益組織都是國家級的‘大牌’機構,對于我們這些民間組織來說,捐贈人享受全額扣除只能是一個夢想。”楊平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他們也曾嘗試通過申報來實現“特殊待遇”,結果未能如愿。 “因為如果要減免稅,相當于國家財政受到損失,也就是國家貼錢,政府自然不能隨便減免,”翟繼光告訴記者,“況且目前中國企業公民素質水平良莠不齊,如果一下子放開,可能會出現企業借此偷漏稅的現象發生,因為沒有完善縝密的渠道操作規范,只需要一張相關民政部門的憑條就可以抵數,只要漏洞存在,就一定會有人去鉆。” 楊平也認為,協會也不能停留在目前的階層,要想得到更多的發展,就要再上一個臺階,“我們的下一個計劃就是申請能注冊成為基金會,畢竟基金會的法律環境更為完善,”他坦言,“但這也有困難,面對的問題也很多,只能是努力去爭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