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羊頭賣狗肉 改革創新需要預防機制跟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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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1日 13:34 燕趙都市報 | |||||||||
《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草案)》的亮點之一是建立了改革創新的激勵保障機制和監督考核機制,這些章節最具鼓勵與促進意義。但是,這些條款可操作性不夠強,可能在實踐中難以執行。比如條例草案規定:“開展改革創新工作所需的經費應當列入部門預算。”這一規定可能會使一些不太自覺的部門“掛羊頭賣狗肉”:以改革為名申報經費。而作為審批部門如果不批準,則背不支持改革之名。又如,條例草案在監督考核機制一章中規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本單位改革創新評估機制和考核制度。筆者認為,改革尤其是現階段的
因此,對待改革創新可不能是都跟著感覺走的,這可不是對付急性事件,或亟待處理的事情,它更需要的是合法性、可行性。而現代社會的任何發展都需要充分探測和考察,通過這些探測和考察的信息資料來仔細研究它,作出科學的理論解釋,用以指導實踐。而摸著石頭過河,對實踐某些事物還可以,但對整個地區的改革創新就沒那么容易辦到了,搞不好很容易迷失方向。 從這個意義上說,更要建立科學、嚴謹的改革創新機制,既要鼓勵改革創新更須預防決策失誤。如果缺少相應的預防機制跟進,那么寬容失敗的環境和氛圍,就會增加決策失誤的發生率。一般說來,人們可以事后很容易地對一個決策失誤的案例做出當初立項時“不科學”的判斷,但事前這些決策往往因沒有必要的監督程序,潛在的不科學性難以引起足夠的重視。 因此,在深圳市加快改革創新工作的同時,還需要全程監控,進一步建立政府重點建設項目決策失誤防范機制,以避免和降低政府決策失誤的成本和風險。與此同時,政府的公共決策應該納入社會力量的監督過程中,逐漸增加決策的透明度,如引入市民聽證和參與監督機制,廣泛聽取不同意見,以保證決策的科學化。 沈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