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99%的企業從未有過慈善活動說明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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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5日 08:02 東方早報 | |||||||||
文/周明華等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流通與消費研究室主任陳新年日前透露,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紀錄的不超過10萬家,99%的企業從來沒有參與過捐贈。 沒有慈善源于“為富難捐”
今年5月12日央視采訪83歲的慈善家余彭年時,他說:“我1988年給湖南捐贈10輛進口救護車,后知救護車被改造成了某些領導的專車。盛怒之下,我將贈車收回,轉贈漣源縣幾家醫院,可轉贈的救護車又被挪用。善款要真正交到百姓手里,才放心,不希望自己拿出一百元,只有一二十元能送達百姓手中”。 慈善家道出的話,雖然含蓄,但相信誰都會聽明白。這種讓獻愛心者揪心的“慈善現狀”,是造成全國超過九成的老總們不知“捐滋味”的直接原因,其對社會公益事業有著沉重的殺傷作用。可能讓行過善的富豪心悸,也可能讓準備行善的企業家三思而后行,甚至取消捐贈。 此外,一些政府官員對募捐活動的組織和創意,依然帶著“衙門氣”,也缺乏一種公平、公開的保障機制和工作熱情,而且稀缺一整套行善的財稅激勵和法律體系。不是我們的國家稀缺富人,而是缺少一種讓富人形成“反哺”社會的常態機制和積極向上的慈善文化氛圍。 在當前,完善捐贈制度,搭建讓更多老總放心捐款的平臺,至為迫切。 成都晚報社 周明華 捐贈不暢與制度信任 無論是稅收制度不鼓勵企業捐贈(善款仍須上稅),還是民間公益組織“官辦”性質濃厚,從制度設計角度上看,都是對自主性民間活動缺乏信任的表現———比如為慈善捐贈免稅,其實質無非是,將原本由政府控制的社會財富交由民間直接分配,而強調社會慈善組織的民間而非官辦性質,實際上也就是對社會自我組織、自主管理能力的一種尊重。 “行政萬能”的制度設計思維,不僅直接導致政府管理任務繁重、行政效率低下,而且嚴重影響乃至抑制社會公眾自愿參與、自我服務的熱情和能力,從而妨礙公民社會責任感的生成以及基于這種責任感的社會發展活力。社會捐贈作為“第三次分配”(相對于市場的“一次分配”和政府的“二次分配”),具有前兩種分配無可比擬的巨大優越性———這種分配不僅具有極大的公平價值(彌補市場分配的失靈),均衡社會財富流向,而且能帶來豐厚的責任價值(彌補政府分配的失靈),培植社會愛心成長。而要使這種第三次分配的作用真正得到發揮,離開堅實的制度支持顯然是不行的。 湖北省沙洋縣 張貴峰 從企業內部運作審視捐贈 在非典與海嘯事件當中,不少企業慷慨解囊,履行了一個“公民企業”的社會擔當。但在發覺捐贈的整體效果并不明顯的情況下,企業難免產生“慈善惰性”。而缺乏差異性的捐贈,又使得許多企業充當了“無名梟雄”。 所以,最好的捐贈辦法,便是將企業捐贈融入企業戰略,為企業捐贈擬定一個與企業經營業務有關的主題,然后制訂出系統、詳盡、個性的公關計劃與營銷策略,來突出企業的社會公益理念。以嬰幼兒產品為主的強生公司把活動的目標集中于兒童安全方面,生產化學用品的杜邦公司側重于對公益環保方面的投入,都獲得了極好的效果———在這些企業心中,捐贈是企業發展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一。 我國企業有必要學習強生與杜邦等跨國公司的做法,以可持續的眼光去實踐參與捐贈,并將捐贈計劃、運作機制、激勵措施等諸多內容規范化、制度化。 一個成熟的企業,應學著在企業內部構建一套良性的捐贈方案,一套兼顧企業經濟收益與社會效應的營銷體系──這或許可以叫做企業捐贈的“突圍之道”吧。 中國海洋大學 東方愚 為“第三次分配”開道 我國的慈善事業與經濟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我們有必要做好制度安排,為“第三次分配”開道鋪路。 加快公益組織建設。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已于去年6月1日實施,加快發展社會慈善機構,建立社會捐贈網絡,增強國內慈善公益組織的影響力正當其時。必須改變慈善組織依附于政府部門的“壟斷”格局,真正獨立地開展社會公益活動。與此同時,必須完善慈善機構的行為準則,運作公開透明、合理合法,并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落實各項鼓勵政策。我國已經陸續出臺過一系列優惠政策,但相關規定卻限定只有捐贈給特定對象才能適用稅收扣除政策,按照民政部救濟司的統計,我國有資格接受稅收減免捐贈的社會團體數量只有20多家,而且大多是“官辦機構”。筆者認為應盡快完善相關政策,改變優惠政策的“差別待遇”。 愛心必須得到鼓勵,善舉應該加以弘揚。在政府與社會共同努力下,在制度安排的保駕護航下,國內一定會不斷涌現出捐款富豪“卡耐基”式的人物! 江蘇省南通市 顧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