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建立公共財政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3日 11:30 經(jīng)濟觀察報 | |||||||||
據(jù)報道,甘肅省玉門市2003年8月剛投巨資建成的廣場,因領導認為標準還不夠高,在今年10月中旬又扒掉地面重新建設,其新建總投資達1500萬元。 對于人口只有18.9萬人,全年財政收入為1.4億元的縣級市,卻因領導認為標準還不夠高,就投資1500萬元將剛剛建成的廣場重新建設,可謂勞民傷財。根據(jù)世界銀行估計,“七五”到“九五”期間,中國投資造成的資金浪費損失大約在4000億到5000億元,其中有多
那么,為什么一個城市的“面貌”竟然能夠隨著領導的變化而變化?根源就在于公共財政約束機制不健全。在現(xiàn)行財政體制下,行政部門掌握絕大部分資源,財政收支無需公開透明,社會公眾的訴求無法上達。而行政部門的權力又往往非常集中。這種狀況給各種違法違規(guī)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也為腐敗分子創(chuàng)造了肥沃的尋租“土壤”。 按照現(xiàn)代政治學的觀點,公共財政是與市場經(jīng)濟、法治社會存在本質(zhì)聯(lián)系的。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市場經(jīng)濟國家里,政府要為公眾提供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為此需要向公眾征稅來籌集資金;而公眾從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但要付出納稅的代價。因此,公共財政的決策主體,在表面上是政府,而在本質(zhì)上是公眾。政府只是在執(zhí)行決策。公眾通過選舉制度和投票機制掌握著公共決策的實際控制權,并通過法律制度保證這一機制的運行。 因此,公共財政要求政府要時刻牢記自己的任務只是執(zhí)行公共決策,而不能越俎代庖,自己為公眾做出決策。政府不但要每年向公眾公布其預算和決算情況,接受公眾監(jiān)督;而且遇到重大事件時要向公眾說明,讓公眾了解情況,并遵照公眾的決策。 (河北 馬國川)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