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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岸青發(fā)火稱如此官煤勾結咋處理得這般溫和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0日 21:49 新華網

  新華網哈爾濱11月10日電 (記者 毛曉梅) 在黑龍江省四大煤城之一—鶴崗市督察工作時,中紀委駐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紀檢組長趙岸青“發(fā)火”了。起因是當地政府對一例典型的“官煤勾結”處理得過于“溫和”。

  10日下午,鶴崗市領導在向安監(jiān)總局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第六督察組匯報時,談到前一階段清理整頓中,發(fā)現兩起領導干部參與小煤礦經營或變相入股的
問題。其中一起是:該市煤炭工業(yè)局常務副局長趙某,其兒子是興山區(qū)東野煤礦企業(yè)法人。5月初,全省發(fā)出《關于嚴禁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國有企業(yè)領導干部參與小煤礦生產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后,趙某向市委提出提前退休申請,市委常委會于5月10日批準了趙某的請求。

  “這種處理未免過于溫和、過于匆忙吧?”趙岸青當即表示:作為市煤炭工業(yè)局的常務副局長,讓兒子辦礦,本身就是違紀的。一看形勢“不妙”就提前辦退休,這合適嗎?要退也該先免職才退,豈能讓他還保留“常務副局長”的級別退?要退也該在相關處理結束之后再退!

  鶴崗市委書記隨即表態(tài):此事由于處理得比較早,當時對政策把握的尺度不準,對此市委是有責任的,并將對錯誤的做法進行糾正。

  不過,在場的人也有異議,認為這是一筆“歷史舊賬”。一位省領導向記者解釋:黑龍江七臺河“3·14”事故后,全省就開展起清理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及國有企業(yè)領導干部參與小煤礦生產經營的行動。當時,按省里制定的工作方案,只要求主動登記和撤資退股。“作出組織處理”是國家后來才要求的。

  今年3月14日,七臺河市新富煤礦發(fā)生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礦主彭國財就是該市桃山區(qū)安監(jiān)局副局長,與擔任國有七煤集團副總經理的哥哥合伙私自辦礦。正是因為有了七臺河的“二彭”事件,才有了現在全國的清糾“官煤勾結”的行動。

  看來,這前后確實有一個“時間差”,有一個逐漸認識的過程。

  7日,督察組在哈爾濱聽取省政府匯報時,趙岸青就對在場的監(jiān)察人員、政府官員說:領導干部參與小煤礦經營、入股問題具有隱蔽性。看來形勢是嚴峻的,以后每當一起煤礦

安全事故發(fā)生時,調查這個企業(yè)的股權情況當成為一個必備項目。

  趙岸青表示,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安監(jiān)總局開展清理糾正國家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yè)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要解決的不是表面上“清不清股”的問題,而是要解決“官煤勾結”的深層次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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