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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改革應走出福利誤區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10日 10:19 時代商報

    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副會長王元慎日前在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協會三屆一次常務理事會上透露,目前一些地方逐步開始了公務用車改革的試點,改革的目的是解決超編制和超標準配車、運營成本高、行政成本開支過大以及公車私用等問題,基本思路是自下而上,改革到廳局級領導干部,廳局級及以下的干部將可能取消專用公務車。

  資料表明,在“八五”期間,全國公車耗資720億元,年遞增27%,大大超過GDP的增長
速度。據保守統計,我國公車目前已達300萬輛,每年用在公車上的開支達3000億元。全國公車消費已經成為財政不堪其重的大包袱。社會用轎車每萬公里的運輸成本為8215.4元,而黨政機關的公車相應成本高達數萬元。每輛出租車的工作效率為公車的5倍,可運輸成本僅為公車的13.5%。公車消費成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黑洞,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在某些地方公務車的使用,公務占1/3,干部私用占1/3,司機私用占1/3。公車不“公”日益嚴重。

  公車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解決超編制和超標準配車、運營成本高、行政成本開支過大以及公車私用等問題,進而言之,是要解決公車配用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問題。本來,按照國家政策的規定,省部級以上干部可以配備專用公用車,其他職務干部不專門配備公車,而只派用公用車。因此嚴格地講,公用專車是只有省部級以上干部才能享受的“待遇”,而不是廳局級及以下干部可以領取的“福利”。在政治學上,“待遇”與“福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待遇”只供少數人專享,“福利”則人人有份,未經合法程序,將少數人的“待遇”擴大到多數人而成為“福利”,其合法性大成問題。不少地方的一般干部如處長、副處長、科長均配有專車,其基本的邏輯出發點,就是把原本只具有“待遇”意義的專車當成了“福利”。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誤區。

  現行公車制度既已走入“福利誤區”,那么,公車改革就應當走出這個“福利誤區”,否則就有“換湯不換藥”之嫌。然而,按照一些設計者的方案,取消廳局級及以下干部專車后,將按干部級別高低發放相應檔次的交通補助(如一般科員每月300-500元,處級干部每月1300-1800元,局級干部每月2500-3000元),或按相應優惠額度將公車“賣”給干部,其實都相當于還是把公車作為一種“福利”在干部中進行分配,與按級別高低給干部配備不同檔次的專車并無根本的不同。按說公車作為辦理公務的工具,只與

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及其公務交通消費的多少有關,而與公務員的職務高低無關,最科學而公正的補助辦法,就是按公務員的公務交通消費實報實銷。如果按照級別高低發放交通補助,局長每月的3000元可能只需要花一小半,另一大半將成為他的工資,普通科員如果要經常外出公干,300元車補可能遠遠不夠,不得不動用自己的工資予以彌補。這樣的改革,其正當性也是大成問題的。

  只有走出“福利誤區”,公車改革才算實踐了“改革”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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