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富翁納稅比窮人多 政府就該多照顧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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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10:44 紅網 | |||||||||
一條富翁就學清華的消息引發了網上的一場熱論:30位擁有億萬資產的老總齊聚清華經管學院,開始接受為期12天的封閉式脫產學習。這是浙江省人事廳在清華首次建立非公有制經濟人才培訓基地,專門針對“草根浙商”量身定制培訓課程。學費由浙江省政府出資,12天課時共42萬元,住宿費和生活費由學員自理。(11月8日《京華時報》) 雖然部分媒體熱衷于在富翁是不是適應吃住條件等雞毛蒜皮上大做文章,但公眾關
意外的是,這一質問卻遭到了很多尖銳的反駁,比如:這30人為社會創造的無限財富,豈是區區42萬學費所能實現得了的呢?更有人直接在“憑什么拿納稅人的錢為富翁交學費”上批復:因為富翁納的稅遠遠超過你。 顯然,在這些反駁者心目中,“富翁納稅多”與“政府照顧多”之間是可以劃等號的:富翁納了更多的稅,因此政府回之以特殊的照顧政策,完全符合公平的原則。我不知道,地方政府在為富翁學費買單時有沒有同樣的考慮,但是必須指出的是:這是一個致命的謬誤。 先從“富翁納稅多”這一表象來看。眾所周知,我國個人所得稅65%來自于工薪階層,富翁階層真正從自己的個人所得里繳納的稅收與其收入完全不成比例,被稱之為“貧富倒掛”。也許有人會說,富翁所在企業納了很多的稅。可是,企業的稅收實際上最后都是要分攤給企業的每一個消費者來承擔的。終極的納稅人不是企業,而是廣大的消費者。 再者,從稅收的性質來看,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是稅收的三大基本特征。所謂無償,即表明政府的依法收稅行為不是通常的商業交易,在納稅人內部不適用“誰付費誰受益”原則。恰恰相反,政府稅收的一個重要意義,就是要通過向富人收更多的稅收來完成二次分配,平衡社會貧富差距,維持社會和諧發展。因此,完全沒有理由,因為富翁納了更多的稅,政府就給予其更多的特殊照顧。 從政府方面來說,在“富翁納稅多”與“政府照顧多”之間劃等號,首先是政府自身的角色錯位;同時,政府對富翁的照顧越位,還意味著可能對窮人的照顧缺位。在富翁這一方來講,依法納稅本來是其應盡的義務,可是“政府照顧多”卻恰恰助長了其“納稅交易化”思想:納稅行為是富翁與政府的交易,納的稅多就理應得到政府更多的照顧。 總之,富翁依法納稅是義務不是交易,納稅多是光榮的事情但卻不是要挾更多福利的資本,“富翁納稅多”與“政府照顧多”是絕對不能劃等號的。 (作者:舒圣祥)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