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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能解決百姓的實際問題嗎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0日 09:21 中國經濟時報

  見習記者 龐皎明

  7月10日,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布了物權法草案,并且開始廣泛征求意見。

  據有關介紹,截至8月20日征求意見結束后,草案將再次提請10月和12月召開的全國人
大常委會第十八、十九次會議審議。而后,將視情況決定提請明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表決。

  這是本屆人大公開向全民征求意見的第一部法律草案,也是我國向社會公布并征集修改意見的第12部法律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對記者說:“制定物權法,是要通過法律來鞏固勞動者和企業的物質利益,調動人們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提高社會生產力!贝舜蜗蛉鐣骷庖,勢必會有大量的意見建議反饋,“法工委下面幾個月的任務也會比較繁重。”

  那么,《物權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樣的法律?在征求意見期間,社會各界人士都有哪些意見反饋?這部法律如果順利出臺,將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什么樣的影響?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就與此相關的若干問題,采訪了包括民法專家、城市小區的業主及農民等若干人士,希望通過他們多方面的聲音,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一番審視。

  聚焦

  “這是一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敝袊ù髮W教授江平說,《物權法》是民法的核心,對明晰產權關系,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有著重要的作用。江平是《物權法》起草小組的負責人。

  “小到空調滴水,大到一座礦山的歸屬,物權法涉及的內容與我們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蓖鮿倜髡f。

  “有一個房東,把自己的房子賣給甲,并把房子交給甲使用;后由于其他原因又把這幢房子賣給乙,并和乙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試問,該房子究竟屬于誰,乙能否要求甲騰出房子?物權法就能解決這個問題!蓖鮿倜髟谥v到為什么要制定物權法時,向記者舉了生活中的這么個例子。

  可以想見,人們在等待“有恒產者有恒心”的日子,而《物權法》正是他們最大的期盼。

  在采訪中,包括立法部門官員、草案起草人在內的法律專家多次強調:“物權法與百姓生活緊密相連。”

  比如,你家樓下的住戶把房子改裝成飯店而影響了你的生活,你是否有權干涉?前面的高樓擋住了你房子的陽光,你有沒有權利要求拆除?按照縣里的發展規劃,你的住房將被拆除以便用于修建公路,你該如何處理?你所在小區的會所、車庫的所有權歸誰?這些或大或小的問題,在物權法里都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王勝明則向記者解釋,“物權,簡單來講就是對物的權利。”《物權法》主要回答三個問題:第一,“物”是誰的;第二,對這個物享有什么樣的權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樣的義務;第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物權法當中的“物”主要是指不動產和動產,所謂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比如耕地、房屋等;而動產,顧名思義就是可以活動的財產,比如家具、首飾等物品。

  這部歷時近7年,已經經過三審的法律草案,共5編20章268條。其中,草案明確了物權法的調整范圍和原則,并分別對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還對登記制度、物權的保護、相鄰關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規定。

  還有,物權法草案對征地拆遷如何補償,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小區內會所、綠地所有權歸屬,擔保財產范圍擴大等也都做了相應的規定。

  王勝明說,物權法的作用主要是:第一,定紛止爭。通過加強對物的保護,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第二,促進物盡其用。通過規范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為權利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它鼓勵權利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物權法是一部保障安居樂業的法,是一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法。

  不難看出,無論是立法部門還是法律專家都對《物權法》給予了很高的評價;那么,在普通的民眾中間,他們對《物權法(草案)》又有些什么樣的意見?

  熱議

  “普通民眾關注的焦點,可能還是集中在私有財產的保護方面。”江平認為,比如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土地征收征用的補償等都會是百姓關注《物權法(草案)》比較多的方面。

  記者的采訪證實了這一點。作為被稱為“社會生活的圣經”的《民法》中最重要編目,《物權法》試圖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撐起一把法律的保護傘,而普通民眾也更為關注如何保障自己的財產權利。

  2005年7月14日,北京清河怡清園小區。業主陳小姐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我也在關注《物權法(草案)》。”陳小姐說,最近小區的部分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了一些糾紛,他們正在研究草案里是否有解決問題的。

  陳小姐向記者介紹,不久前,小區的幾位保安毆打了一名業主,并且說“你不是業委會的嗎?有本事你去鬧呀”,這讓許多業主感到震驚。

  “我們有權利‘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機構或者其他管理人’。”陳小姐指著記者打印出來的《物權法(草案)》說,“我們才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和保安是我們雇來的保姆與管家!

  據記者了解,目前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發生糾紛的問題并不在少數。今年1月份,位于北京市南三環附近的戀日家園由于自行更換物業公司不成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據悉,自2001年入住以來,戀日家園的業主和物業公司就服務問題意見不一,從分歧逐漸演變為沖突,大部分業主認為,戀日家園自己的事應該由自己做主。于是,2004年11月1日上演了新舊物業的兩軍對壘,矛盾更加激化,并導致對簿公堂問題仍得不到解決的局面。

  “《物權法》如果順利出臺,對業主維權會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依據。”陳小姐說。

  “原來,小區規劃內的綠地、道路和物業管理房等設施也都屬于業主共有!币郧,她認為是“屬于開發商的”。

  除了對草案中的“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進行過認真了解之外,陳小姐對拾得遺失物及歸還后還可以獲得適當的保管費的規定也比較留意。

  “失主應當向撿到東西的人支付一定費用,這確實比較新鮮!标愋〗阏f。

  “你對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為70年這個問題怎么看?”記者問。

  “草案里有提前一年申請續期的規定,但具體怎么操作還不是很清楚! 陳小姐說。

  對于來京謀生的農民工劉建的采訪,其難度比陳小姐大得多,但這位喜歡聽收音機、看報紙的農民還是說出了自己對于《物權法(草案)》的思考。

  劉建,36歲,初中文化,來自河北通化。

  “你知道《物權法(草案)》在征求意見么?”記者問。

  “聽說過。這幾天報紙老在說這個事兒!眲⒔ㄕf。

  采訪中,劉建對征地、拆遷補償及宅基地用途等幾個問題,顯得興趣濃厚。

  《物權法(草案)》的若干條款都有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但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安疬w、征收私人的不動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劉建說,自己至今還搞不明白什么叫“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他只知道“上面”要征地、搞拆遷時,農民只能“服從政府的規定”。至于補償,“好像沒有幾戶人家是滿意的”。

  “你是否贊成城里人到你們村來買房?”記者問。

  “嗨,有什么不贊成的!眲⒔ㄕf,“如果買賣雙方都同意,跟村委會吱一聲不就行了。”顯然,劉并不知道物權法草案中關于“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內容。當記者向劉建闡明草案的相關規定時,劉直呼“看不懂,弄不清”。

  民法科班出身,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從業的秦律師,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的采訪時,不是直呼“看不懂,弄不清”,而是說,“草案里很多條款,都是值得商榷的!

  供職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民法學者楊支柱也認為,“《物權法(草案)》很多條款規定得比較籠統,有些根本就難以操作!焙芏啻嬖跔幷摰臈l款如果不能進行修改,整部法律難免顯得有些“粗制濫造”。

  爭論

  全國人大法工委的相關官員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作為一部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之所以向全社會公布并征求意見,更主要還是將有爭議的問題暴露出來,以便將法律“制訂得更嚴密一些”。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也確實發現許多受訪者對草案的某些條款還是存有不少質疑、爭議。

  劉建對草案第118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半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表示不理解,“如果這樣,很多撿到別人丟失物品的人,可能都不想把東西上交了!眲⒄f。還有,他始終不明白草案中禁止農村宅基地自由流通的立法用意。

  九鼎公共事務研究所研究員姚中秋在接受采訪時認為,“限制農民轉讓、使用其宅基地的權利,實際上也就剝奪了農民本可從其物權中得到的收益”,這種限制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對于這個問題,江平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在現階段,立法是采取了比較保守的趨向,讓現行政策繼續延續。”江說,“這主要是考慮到農村秩序的穩定!

  楊支柱認為,草案中關于業主權利的相關條款,規定得“不是十分嚴謹、完善”。比如,規定“會所、車庫、綠地等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建設單位等能夠證明其享有所有權外,屬于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人共有!辈浑y看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從維護業主的權益角度出發,但是在實踐中可能走向立法目的的反面。

  “在購房過程中,開發商處于強勢,他們提供的售房合同的很多條款在法律上對業主都不公平,法律強調‘有約定依照約定’,正符合了開發商的利益!睏钫f,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是立法部門的相關人員及草案起草人員缺乏實際調研所致。

  海淀區翠微南里小區物業公司一位姓李的負責人向記者分析,草案中關于試圖制約開發商、物業公司的相關條款,恐怕也是難以落實;“很多決議,都需要經過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同意,這幾乎就不可能!彼f,“更何況,在草案中業主委員會還是無法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沒有享有訴訟與仲裁權利。”

  在眾多的受訪者中,大多數人都表示了對《物權法(草案)》到底是“公法還是私法”的質疑。秦律師表示,草案不但用大篇幅對國家財產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財產所有權做了分類,而且過分強調了不動產物權的登記內容,給人的感覺是“私人財產不能和國有、集體財產得到平等保護”,而且有“國家權力過分介入私人領域的嫌疑”。

  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梁慧星認為,財產的保護應該看是否合法,而不要區分所有制。草案中雖然沒有強調對國家財產的特殊保護,但從邏輯來講,有區分就必然有區別。“在實踐的過程中,涉及到不同所有者財產的保護時,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可能會有意無意偏向一邊。”梁說。

  對于草案采納江平教授的觀點,為老保姆設立居住權這一條款,梁慧星也表示了堅決的反對:“在使用保姆的城市家庭中,準備給保姆永久居住權的,恐怕只是極個別的情形。為了極少數人的問題,而創設一種新的物權,既不合邏輯,也不合情理!如果誰要讓自己的保姆終身居住,盡可以在遺囑中明確表述。”

  據記者了解,在草案征求意見階段,無主拾得物的歸屬,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地、拆遷過程中“合理補償”的標準,不動產登記等若干問題,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

  受訪的普通公眾大多感嘆,草案里若干名詞、條文“太專業”、“看不懂”,加之有關立法部門并沒有配發相關的立法說明,感覺并不是在向全民征求意見,“只是向專業人士征求意見”。

  法律工作者及民法學者們,除了抱怨草案“過于籠統”、部分條文“難以操作”之外,在以上所舉的若干焦點問題則展開了爭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物權法(草案)》起草人王利明在接受采訪時說,在《物權法》立法及征求意見的過程中,的確存在不少爭論,“但最終還是以立法機關的意見為主”。

  民法學者楊支柱說,我國目前對各種所有權財產的保護力度“都非常差”,很多侵犯私人財產的問題并不僅僅是物權法的問題!熬秃帽惹安痪煤颖笔《ㄖ菔欣K油村發生的土地糾紛,更多的問題還是屬于《行政許可法》和《刑法》管轄的問題!睏钫f。

  “《物權法》雖然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人們的財產權利,但不要對其抱有過高的期望。”楊支柱說,要想真正強有力的保護私人財產,還需要憲法、刑法、行政許可法等多種法律發揮作用,尤其是執法部門、司法部門要嚴于執法、依法辦事。

  “如果不這樣,號稱與所有百姓息息相關的《物權法》離我們很近,但對于物權的有效有力保護卻可能會離普通民眾很遠。”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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