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啤酒風波給我們留下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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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8日 09:44 法制日報 | |||||||||
本報記者 韓樂悟 隨著7月15日質檢總局公布啤酒甲醛含量國家監督專項抽查結果和16日八部門召開的“關于啤酒甲醛問題情況說明會”,沸揚一時的“甲醛啤酒”風波該當告一段落了。但風波過后,回眸反思,這一突如其來、讓社會“多方俱傷”的事件給我們留下了什么?
事到今日,幾乎盡人皆知事情緣起于“一位啤酒研究工作者”致某媒體的一封信及其披露的“95%”的數據。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司長紀正昆在1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有關提問時,勸大家回去好好研究一下這篇報道:“看看它是來信還是文章摘要?”“稿子中說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請問,我國有食品安全法嗎?”“國家標準規定甲醛含量小于或等于2毫克/升,他偏寫成0.2毫克/升,然后又說現在檢測高出6倍,也不知是哪個部門的檢測。” 如果僅此一篇報道還好辦些,要命的是很多媒體的記者就是基于這個數字,斷言國產啤酒有毒有害,“不顧人民的死活”等等。 就是這樣一篇看似不起眼的報道,不僅對我國的啤酒生產企業造成巨大沖擊,使國內外消費者的消費信心嚴重受挫,我國市場和對外貿易受到影響,也讓我們的政府部門付出無法估量的行政成本。 仔細想來,媒體對“啤酒甲醛”事件的報道方式及其帶來的后果并不令人感到生疏。一段時期以來,高露潔牙膏、碘超標奶粉、致癌不粘鍋等等,無一例外地成為了媒體的“重磅新聞”。誰都不應否認,媒體關注食品安全問題是無可非議的,公眾也應該有知情權,但是媒體提供給公眾的信息應該真實、準確、科學。“差之毫厘,謬之千里”是一個新聞工作者應該切記的。 真實是新聞的安身立命之本,在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報道中,媒體的社會責任應該大于搶“賣點”。 誰都知道,如今媒體競爭日趨激烈,編輯記者在報道中無不想抓住“獨家新聞”、“重磅炸彈”,追求“洛陽紙貴”,但是應該看到目前社會公眾心理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情況下,已經脆弱到了極限。一個企業、一個行業的發展壯大來之不易,但一篇報道一夜之間就能將其毀掉之事也屢見不鮮。 國家質檢總局產品質量監督司司長紀正昆15日曾向新聞界透露,甲醛啤酒風波實際并不突然,此前兩年都曾經要“炒”卻沒“炒”起來。另據媒體報道,7月16日由質檢總局等八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的“關于啤酒甲醛情況說明會”上,有專家指出此次啤酒甲醛風波不排除幕后有人故意操縱。 有報道說,近年來,個別生產混合澄清劑(取代甲醛的啤酒加工助劑)的公司,為了達到讓政府強制取消啤酒甲醛釀造工藝從而擴大其自身產品銷售的目的,不斷地以不同方式制造影響,給啤酒行業和社會造成混亂。也有專家同時表示,“此次事件也不排除一些國外啤酒企業出于貿易保護,進行惡意炒作從而達到爭奪中國市場份額的目的。” 市場競爭行之有道,不能為了市場份額、為了一己之利而不惜犧牲其他企業和全行業的利益,甚至不惜導致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惡果。 那么,有關政府部門在這次風波中是否也有可反思之處呢?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該局在看到相關報道后非常重視,立即緊急部署了針對甲醛含量的啤酒產品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同時組織人員研究啤酒中含有甲醛的原因、甲醛產生的途徑,有關啤酒中甲醛含量衛生標準的現狀以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等問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就在15日下午該局的新聞發布會上,紀正昆司長說他已經48個小時未合眼了。 但是公眾媒體還是不滿意,有關政府部門“缺位”、“集體失語”的指責頻頻見諸報端。 據記者了解,政府部門是想等檢測結果出來后,用數據說話,但面對炒得沸沸揚揚,說得亂七八糟的報道,能否反應更主動、更及時些?比如,在檢測結果出來前,能否先告訴公眾我們不是沒有標準,我們正在依據標準進行檢測,免得大家人心惶惶眾說紛紜?“謠言止于智者”,實際上,面對這類涉及公眾健康安全的問題,眾說紛紜的局面應止于政府部門。 本報北京7月17日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