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損招該叫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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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4日 15:49 信息時報 | |||||||||
葉祝頤 教師 “不交作業罰5元,遲到罰1元,不穿校服罰2元,考試不合格每科罰3元……”這樣的處罰措施在珠海市某中學一班級實施以來,個別同學已經上繳“罰款”近百元。 當下,教育濫收費已經成了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焦點,教師對學生罰款的新聞也是屢見
首先,教師沒有對學生罰款的權力,因此對學生罰款是違法行為,而且與《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背道而馳,也有違教師師德、與教師為人師表的角色極不相稱。 第二,初中學生有他們特定年齡階段的特點,大多有叛逆性格。教師把本該自己認真完成的教育過程用經濟手段來制約,是教育的偷懶行為,不但于事無補,還可能會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其實,教師應該更多地對學生進行正面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心理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用自身人格力量潛移默化感染學生。對學生的一些違紀行為,耐心教育往往比強硬約束效果要好得多。 第三,罰款不利于班集體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教師有權力搞“劫富濟貧”嗎?何況,曾老師并未對學生進行任何獎勵,那么這些錢是不是裝進了教師的腰包?如果真是這樣,曾老師就有貪污嫌疑了。更為重要的是,一旦罰款的錯誤做法成為學生心目中公認的“潛規則”,就可能在同學中造成“違紀可以用罰款來抵消”的印象,這對班級管理、孩子習慣的培養和價值觀的形成無疑是極為不利的。試想: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對罰款滿不在乎,那罰款“絕招”豈不失靈了? 筆者擔憂的是,究竟有多少違反法規、有悖師德的錯誤做法還在繼續被一些學校和老師沿襲呢?這值得有關部門與社會深思。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