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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奶事件頻發呼喚奶業完善立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2日 20:13 新華網

  新華網石家莊7月12日電 (記者 朱峰) 近日天津市質檢部門在檢查時發現,一些“三鹿原味酸牛奶”標注的生產日期竟還晚于檢查日期,三鹿“早產奶”事件揭開冰山一角。在此之前,國內另一著名奶乳企業光明集團剛剛經歷一場涉嫌提前標注生產日期的風波。更早以前,伊利集團也曾在去年因“早產奶”受到指責。

  巧合的是,這些企業在澄清事實時的理由也幾乎如出一轍。三鹿集團在解釋這次事
件時認為,依據《產品質量法》釋義和《產品標識標注規定》釋義,“生產日期是生產者生產的成品經過檢驗的日期,它是產品的產出日期”。據此,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產品的生產日期應將灌裝、封口、冷卻降溫后,以及需要繼續發酵的時間(指發酵乳)和檢驗時間計算在內。在輿論聲討聲中,也有專家出來為奶乳企業辯護,認為“早產奶”的稱呼不科學,普通百姓對牛奶的生產日期存在誤解,很多人認為牛奶的生產日期就是產品的灌裝日期,其實不然。

  毋庸置疑,消費者在牛奶生產日期問題上缺乏知情權,許多消費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們只是憑著直覺認為牛奶生產日期就是牛奶被制造出來的當日。雖然生產廠家拿出有關條文解釋,但消費者還是在有意無意間有一種上當的感覺。據了解,目前國際上通用的標注生產日期的方式是“保質期至日”,采用這種標識方式比較簡單明了,可我國相關部門一直未對此做明確的要求。

  那么多“早產奶”事件在近期發生,事件進程發展也有相似的軌跡,質檢部門按照自己的證據依法查處,奶乳企業按照自己掌握的有關規定有理有節地辯解,雙方似乎都有合理的一面,但哪個部門也難有權威明確的解釋。消費者仍舊是一頭霧水,奶乳企業和監管部門也在對抗中明顯內耗,“早產奶”事件依舊無法從源頭杜絕。

  事件久拖不能得到徹底解決,根本原因還在于我國奶乳業法律法規不健全。奶乳企業列舉的《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由行業協會制定,嚴格來說不具備法律效力,目前全國又沒有統一的奶業慣例條例。法律法規的缺失卻很容易給公眾帶來不便,尤其是牛奶這種關乎公眾生命健康的飲品,無論事件各方如何爭執,“公眾生命健康”這條紅線是誰也不能逾越的。盡早出臺完善權威的奶乳制品法律法規,讓公眾心中有數,讓奶乳企業和質檢部門有共同的“規矩”可依,各方都可以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應有權益,這當是“早產奶”事件解決的根本之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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