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感言:看得見的物權 看不懂的物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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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2日 14:04 新京報 | |||||||||
全國人大常委近日將物權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得知這個消息后,筆者在第一時間從網上下載了“物權法草案”,并打印了一份,以備研習之用。父親看到我打印出來的“草案”文本,“興致勃勃”地看了起來。原以為平日喜歡看《今日說法》等法制類節目的父親能看出點“名堂”,甚至能提出點建設性的意見。孰料,父親沒看幾頁,一個勁地搖頭,哀嘆草案內容過于專業,自己根本看不懂。
筆者無奈,只好舉例子告訴他什么是用益物權,什么是建筑區分所有權。末了,他自言自語地說:“這些權利倒是看得見、摸得著,但是對于老百姓來說,這物權法仍然是看不懂、弄不明白的法律。公開征求意見,沒有老百姓什么事。”記得前一段時間,《法制早報》曾經在北京、廣西、廣東、浙江、江蘇、黑龍江等地對物權法認知度做過一個隨機抽樣調查。調查結果顯示:72.5%的民眾不知道“物權法”為何物,72.5%的人對物權法涉及的五個名詞(用益物權、天然孳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地役權、權利質權)一無所知。如此看來,看不懂物權法、不明白物權法專業詞匯的人不在少數。于是,筆者在想:既然3/4的民眾不了解物權法、看不懂物權法,那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又該從何談起呢? 事實上,“看不懂物權法”的原因在于立法語言和話語風格的選擇。然而,有關立法語言應該走“平民化道路”還是走“專業化道路”的爭論由來已久,這一點在物權法的立法過程中顯得尤為突出。 筆者無意去探討這兩種立法思路的是與非、優與劣。但是,物權法草案語言的高度專業化是不爭的事實。可以想象,看得懂物權法并且能提出具體的修改或補充意見的人只能是那些受過專業訓練、有一定專業素養的人,比如法律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法律研習者等,而不可能包括那些看不懂物權法、弄不明白“地役權”、“善良取得”含義的普通民眾。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際上就是“向專業人員征求意見”,絕大多數的社會民眾很難參與其中。也許,用“平民化”語言來制定物權法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取的。但是,面對為數眾多的看不懂物權法的民眾,立法者除了公布草案內容之外,是不是應該更有所作為? □江厚良(北京學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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