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潛在的所有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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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18:18 《董事會》 | |||||||||
現代公司治理實踐的發展,已經將傳統意義上的資本和權力、出資人和代理人等等的游戲規則大大擴展了,在加入了利益相關者這一概念群體以后,公司治理在多方博弈的非零和游戲中呈現出日益豐富的多樣性與人性化色彩 文/陸一
在中國企業改革的幾十年歷程中,無論是理論學者、對策研究者、政府相關監管和行政部門,還是政府決策層,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實踐中,更熱衷于針對出資者、經營者和管理監控者之間進行職、權、利的形式安排。無論是股東權利的伸張、保護和定位;還是董事會的職責、義務和權利;還有經營層的激勵、監控和制約……種種的安排、改革和對策,使得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差不多成了在企業內部玩弄的高層權術游戲。 中國的企業制度不完善,中國企業的各個運轉結構之間的責權利沒有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系安排形式……中國企業改革在經過多年探索之后,終于找到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這樣一個“放之四海皆通用”的準則。從“頭”開始,并沒有什么不對。所以三會制也好、兩會制也好、獨立董事制也好、MBO也好、公司高管的期權期股激勵也好、年薪制也好……一切重點著眼于董事會、著眼于經理層,這其實也是必經之路。 應該客觀地看到,在西方、特別是美國社會這樣的私有制條件下,由于歷史原因,企業最初是由具有強勢地位的出資者合作組建,而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只能作為被雇傭者存在。所以,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游戲規則都是由出資者所制定的。這種規則無一例外都是以維護出資者的利益為目的。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現代社會的日趨復雜,所謂的現代企業制度正在由“以資為本”逐漸向“以人為本”的方向演變。 在美國,早在20世紀前期,即工業上市公司興起的早期年代,就開始了兩權分離的過程,并在20世紀30年代基本完成了這一進程。這種分離奠定了美國公司的管理控制格局,使管理成為經理人的專屬權利,并導致外部股東和內部普通職工的邊緣化。但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過度多元化以及對通用管理的信奉,導致了其產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大面積潰敗。管理控制的這種失敗以及機構投資者的興起引發了隨后的股東起義,也導致了80年代興起的對利益相關者重視的潮流。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州(1994年中為38個)通過了“利益相關者法”。該法允許、并在某些情況下要求董事考慮其行為對股東以外的成員,包括雇員、供貨商和當地社區的影響。(見黃一義《從兩權分離到兩權合流——美國公司治理100年》) 這種趨勢,在現代公司治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過程中表現得特別明顯。 公司治理是一種指導、管理公司業務和事務的過程與結構,它通過加強公司的績效與責任、平衡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而達到增加公司所有權人長期利益的目標。 近20年來,全球公司治理研究和實踐,大大擴展了公司所有權人的定義范圍,除了資本所有權人(即股東)以外,企業賴以生存的資源投資者(即利益相關者)也被逐漸認可為公司的所有權人。1983年以來,美國已經有27個州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股東是企業的惟一所有者的概念,要求管理者不僅要對股東(Stockholder)負責,而且要對廣大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負責,而勞動者是“利益相關者”中的主要成員。(關于美國27個州修改公司法的情況,見崔之元引用Steven Wallman,“The Proper Interpretation of Corporate Constituency Statutes and Formulation Director Duties”, Stetson Law Review, Vol,21 P163-92,1991.) 利益相關者作為公司賴以生存的資源投資者,可大致分為三類:(1)市場環境資源投資者,主要是國家或各級政府;(2)有形及無形資源投資者,指以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兩種形式向企業提供實物、貨幣、工業產權等經濟資源的投資人;(3)智力及體力資源投資者,即是指企業的員工。 健全的“公司治理”機制要求企業遵循以下的原則:Fairness(公平對待所有利益相關者)、Transparency(決策及信息高度透明)、Accountability(承擔行為責任)以及Responsibility(勤勉盡責)。 在公司治理互相制衡的監控與管理兩種權力之間——所有權與管理權分治,于是就出現了代理問題(agency problem),它可能來自于利益沖突、剩余索取權、風險分擔不均及目標不一致等原因。為了解決代理問題,從公司董事會效率性、經理人激勵制度或是市場效率性出發,是公司治理機制經常考慮的幾個重點。 維持公司治理中董事會、高級管理層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三種角色之間關系的平衡與共存,有三個主要的機制:董事會的監督權、設計適當的獎酬激勵制度及效率市場對于經理人行為的反應。 “公司制度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治理結構、理順各方面的關系”(吳敬璉,2005)。但是,如果仔細研究組成企業的各方面關系,就會發現其中的各種要素和關系呈現的現實情況,遠比以上分析的監控與管理兩種權力、委托與代理兩種利益關系等等現象要復雜得多。 如果僅僅從委托代理關系出發,我們所面對的就僅僅是出資人和代理人,現實中就是股東和經理人;再深入分析,就會有股東及其代表——董事會作為委托人一方、相對于高級經營管理人作為代理人的另一方。公司績效、運作、治理,僅僅是圍繞著兩者之間的權力制衡、利益平衡、監控與激勵而展開。 但如果把視野擴展到近年來OECD日益重視的利益相關者、業界日益認可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高級管理層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三種角色的客觀存在,我們所面對的問題就出現了新的因素。 日益被重視的“利益相關者”中最重要、并被普遍認可的是債權投資人和智力及體力資源投資者,即是指企業的員工。作為超越了物質資本的所有權人之一,員工本身在企業中的角色及其涵蓋范圍出現了多重定義。 員工既具有作為利益相關者的所有權人性質,又具有作為企業雇員的崗位運作代理人性質;員工既包含了不在各級管理崗位的一般雇員,也包含了高、中、低級經營管理人員的特殊雇員;由此也可以推論,高、中、低級經營管理人員也具有了兩重性——既作為被授權者的經營權代理人性質,也有作為雇員(利益相關者)之一的所有權人性質。 由這些分析可見,現代公司治理實踐的發展,已經將傳統意義上的資本和權力、出資人和代理人等等的游戲規則大大擴展了,在加入了利益相關者這一概念群體以后,公司治理在多方博弈的非零和游戲中呈現出日益豐富的多樣性與人性化色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