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明星當萬能膏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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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09:44 珠江晚報 | |||||||||
半個月前,影星劉孜狀告房產開發商事件引來連鎖效應,最近,上百位文體界明星聯名簽署了《共筑誠信市場環境構建和諧文明社會倡議書》。新聞發布會上,濮存昕、朱時茂、劉孜、儲智博等還受聘擔任首批《中國質量萬里行》社會質量監督員。(見7月4日《北京青年報》) 國人做事有兩個習慣,一曰“人堆戰術”:無論什么事,喜歡吆喝上一大堆人,所
在不少問題上,“人堆戰術”和“明星戰術”是能奏效的,比如說“艾滋病防治”,全民動員可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預防死角,積極地傳播健康的生活理念,而明星的加盟,更能以其社會影響力,促進公益理念的傳播——但“產品質量監督”與“艾滋病防治”完全是兩碼事。“艾滋病防治”包涵的是一種軟性的公益價值,而“產品質量監督”則包含著一種硬性的公共權力使用。 也就是說,軟性的公益價值傳播是人人可以擔當的,但硬性的公權使用,明星們能承受得起嗎?監督權需要“產品檢查權”等一系列權力,賦予明星監督權就是附加上那一系列權力,顯然這是不現實的;對于監督權,強硬地執行是這種權力的核心,擅長于吹拉彈唱的明星是沒有這種權力的;質量監督需要嚴格的專業知識,明星身上那點點“消費者常識”是不足夠的。 實際上,產品質量監督效用的最大化,關鍵在于分工的清晰和責任的明確——誰擁有監督權誰就負起監督責任,出了問題就對責任人進行嚴格問責,如此才能保證質量監督的到位。而反觀現實中的產品監督問題,正在于責任的不明確——觀賞性的“人堆戰術”和“明星戰術”只能將問題搞得更糟、責任搞得更模糊。 其實,明星們做好以下幾點就是對產品質量最好的貢獻了:一,不為企業做違規形象代言和非法商品廣告;二,自身遇到產品質量問題時勇于依法維權;三,走穴之余有暇,多吹吹商家的耳邊風讓他們“賺錢時講點道德”。 曹林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