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保護理當謹慎立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04:35 第一財經日報 | |||||||||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是18世紀中葉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的名言。在2004年全國人大修憲明確涉及私有財產問題時,這一寓言曾被廣泛引用,此后,有關物權保護立法的每一點進展,均異常引人關注。 全國人大去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以此為基礎醞釀的物權法(草案),今年
我們認為,由于關系到每個公民切身利益,人大對物權保護采取謹慎立法,應得到公眾更充分的理解和肯定?紤]到法律的嚴謹性、適用性和相對穩定性,公眾顯然更期望最終表決通過的,是一部相對完善和成熟的物權法。 從人大有關解釋,其實不難理解物權立法之復雜。作為正在審議的民法草案九大組成部分之一,物權法調整的是財產關系,它與現行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及即將制定的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均在民法草案九編中各占一編,足見其重要性。而按照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當前首先要抓緊制定物權法。 目前物權法(草案)有269條,主要回答三大問題:物是誰的;物權人對物享有什么權利,其他人負有什么義務;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所謂“物”,主要指動產和不動產;物權實際上是以所有權為核心,如土地所有權、房屋所有權以及由此衍生的承包經營權、抵押權、質押權等權利。 因此也不難理解,中國要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有較為完備的財產歸屬、利用與流通制度。按專家解釋,物權法的直接作用主要在兩方面:一是通過明確公眾對物的歸屬,加強對物權的保護,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二是通過規范物權人的權利及他人應負的義務,為物權人充分利用財產提供良好法制環境,并鼓勵物權人創造財富、積累財富。 已經過三審的物權法(草案),很多內容已得到審議者肯定。比如該草案強調,國家維護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均受法律保護等。對于不動產登記機構是否統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等重大問題,該草案也嘗試進行了明確規定,具體表述也被認為比較簡明扼要、通俗易懂。 特別是有關物權保護的規定,最能體現謹慎立法之必要。草案二審時,像通過哪些途徑解決物權糾紛、保護物權的幾種方式能否并用、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應當有哪些等,有關規定都較精煉。修改后的草案規定就明確得多:比如物權受到侵害時,物權人可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依法提起訴訟;草案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單獨適用,也可根據物權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適用;侵害物權者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應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則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物權人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不適用訴訟時效等。 尤其引起高度關注的是,物權法(草案)明確觸及當前亟待規范的一些現實問題。比如,曾在個別地方引發嚴重事端的拆遷和征地問題,草案就規定,拆遷征地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應按國家規定給予物權人以補償,沒有國家規定的則應合理補償。 甚至對國企改制、高管持股及國資流失等爭議焦點,物權法(草案)也嘗試進行嚴格規范。該草案從市場主體角度規定,企業法人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依法可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這些權利必須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董事長行使;國企直接負責人如無償或低價轉讓國企、且造成國企財產流失,或因嚴重不負責任、違法經營而給國企造成嚴重虧損者,都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則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許不必再詳細列舉有關內容,公眾已經可以認識到物權法的重要性,也應當更能理解謹慎立法的必要性。由此,我們期待全國人大早日公布物權法(草案)全文,并切實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不斷推進草案的修改、完善和適時表決通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