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不要讓人鉆空子 防止灰色財富被非法洗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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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15:26 法制晚報 | |||||||||
新聞提示 今天上午,記者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了解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物權法的“出爐”非常謹慎,物權法草案將在進一步征求各方意見后,再進行修改完善。
要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物權法必須盡可能明確、細化,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只是泛泛地制定一些大而不當的框框,那么即便條款再豐富,文辭再講究,也無異于一個中看不中用的空架子,沒什么實際意義。 物權法一要保障物權,二要制裁侵犯物權的行為,其法律條款之所以要盡可能明確、細化,一方面是為了避免物權法成為無法保障物權的空架子,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有人鉆這個空架子的空子。只有避免使法律成為空架子,才能有效地防止有人鉆法律的空子,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在物權問題上鉆法律空子,最典型者莫過于某些地方的所謂“國企高管收購(MBO)”:國有企業老總為了達到一夜之間占有數以億萬的國有財富的目的,不惜故意先將企業做垮,然后再以“再不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就不行了”之類說辭,強迫政府同意由國企管理層自賣自買、暗箱操作,由此引發的管理層隱瞞或轉移資產、違規融資、損害投資人和職工合法權益等現象,也被視為“改革的代價”而得到容忍。有鑒于此,物權法草案三審稿規定,“國有和集體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無償或者以低價折股、低價出售等手段將國有、集體企業的財產轉讓,造成國有、集體財產流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后若有人再想通過“MBO”玩貓膩大發橫財,恐怕就沒有那么容易了。 從根本上講,物權法要防止有人鉆空子,關鍵是要防止那些說不清道不明的“灰色財富”被“洗白”。每個擁有財產的人,都會要求法律對自己的財產提供保護,人們歡呼“保護私有財產”寫入憲法,歡呼物權法的即將出臺,主要是看中了憲法和物權法在保護公民合法私產方面的積極意義。但是還應該警惕的是,保護私產入憲和物權法的即將出臺,對那些擁有大量不能清楚、完整地交代其原始來源及積累過程的“灰色財富”的人而言,或許是一個不可多得的機會。所以,物權法還應該成為“驗鈔機”,區分清楚財富的合法與非法,千萬不要讓“灰色財富”堂而皇之地成為合法資產。 所以,為了防止被人鉆空子,物權法草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審議,從征地或拆遷的補償、不動產登記的程序,到住宅小區車庫及會所的歸屬、可擔保財產范圍的擴大、MBO的操作規程等具體問題乃至細節問題,物權法草案都將爭取一一落實到位。如此這般慎重細致,可能要繼續延緩物權法正式出臺的時間,但這些努力將被證明是值得的。 本報特約評論員 潘多拉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