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對審計結果要有正確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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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30日 22:5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 題:對審計結果要有正確態度 新華社記者 鹿永建 新華社今天再次播發對審計“清單”所列審計對象的追問式報道。不少單位態度積極,已拿出糾正措施。但是,也有一些單位態度很不積極,說“正在研究”,甚至“不知道
被點名的審計對象并非現在才知道這些審計結果。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于200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所提到的一些審計情況,在去年底已經基本審計結束了。也就是說,在半年之前,對于這些問題,審計方和被審計方都已知道。被審計方有相當一段時間,對于問題進行研究,找出解決的辦法。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單位的反應令公眾十分失望。半年過去了,國華電力公司有關負責人居然說“不知道審計有什么問題。”對于審計中查出的國家體育總局在體育彩票管理中的問題,有關人士今天答復“還在繼續深入研究之中”。對于18所高校違規收費等問題,教育部的回答還是:仍在抓緊研究之中。國家旅游局有關人士面對記者的采訪,批評記者“采訪程序不合規范”。這些反應盡管不一,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在半年的時間里,他們沒有拿出什么措施來。 作為一個普遍人,將心比心地想:這些單位在審計中暴露出一些問題,有關人士可能不愉快。在他們推推拖拖之后,可能有些苦衷,有些不同意見。但是,這些都不能成為推推拖拖的理由。 審計署是按照《審計法》賦予的職責,依法進行審計。按照《審計法》的要求,那些上了“清單”的被審計單位,對于已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應盡快采取糾正措施;同時,這些單位可能面臨處罰,有關責任人可能面臨處分甚至依法追究?傊,法律一點也沒有給他們推推拖拖的權力。 審計所揭示的問題,有的反映出我國投資體制等領域一些亟待改革的方面;從這個意義上講,被點名者也有自己的苦惱。正確的做法是,在審計結果公開之時,被審計單位首先要承擔自己的責任,然后將問題的討論引向深入,促進問題在更深一個層次解決。不管怎么說,那些語焉不詳的做法都是不對的。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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