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危機公關面前媒體應當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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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30日 19:40 新華網 | ||||||||
新華網上海6月30日電 記者 慎海雄 隨著日用品安全問題頻頻曝光,企業“危機公關”活動越來越多。有的企業面對危機,不是開誠布公地承擔責任,而是千方百計捂“蓋子”,一旦被媒體盯住又奉行“花錢消災”的思路進行所謂的“危機公關”。少數媒體在這些公關活動面前見利忘義,或借機索要錢財,或“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幫對方開脫。這種現象應當引起警惕。
據初步統計,目前全國上規模的報業集團有39家,下屬的子報超過400家,廣播電視、網絡等也同樣豐富多彩。日益發達的媒體市場是國家繁榮昌盛的一個標志。但是,確有個別媒體沒有處理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關系,個別從業人員甚至為了一己私利,背離新聞工作者應該奉行的職業操守,假借輿論監督的幌子,迫使監督對象通過掏錢做廣告等形式“贊助”,影響惡劣。 最近披露的一起事件觸目驚心:某加油站發生一起小汽車熄火事件,車主與加油站發生糾紛。某報記者站向這家加油站的上級——石油公司傳真了一篇輿論監督稿件,要求“審核”。石油公司在與該記者站溝通時,對方居然開口索要90萬元“保證車主不鬧事”,逼得這家石油公司的老總報了警才解脫。這家石油公司的負責人問:“這樣的媒體還有什么公信力?” 從一些違法違紀案件來看,加強對媒體從業人員的管理和紀律約束,嚴格實行采編和經營分離,確保新聞輿論的公正,是當前一項緊迫任務。以輿論監督開路,利用企業經營管理出現的危機進行廣告等經營活動,其實質就是搞有償新聞,是把公共輿論陣地變成謀取私利乃至變相敲詐的工具。這不僅為道德規范所不容,也是明目張膽的違法行為,必須堅決制止。對新聞界恣意妄為的害群之馬,更應及時加以清除。(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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