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衛方停招研究生 以個人權利抗拒舊體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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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8日 14:11 中國青年報 | ||||||||
汪曉波 清華大學美術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陳丹青辭職事件的余音尚未散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近日又發出公開聲明,決定暫停招收碩士生。(6月27日《北京晨報》) 和陳丹青辭職的原因相似,賀衛方的決定,是因為痛感研究生入學考試設計“存在著
陳與賀的舉動,殊途同歸,本質一樣———各以自己的方式對體制的“缺陷”發出了有聲的抗議,不僅是通過語言,更通過具體的行動。不同的是,陳丹青的無奈成分居多,而賀衛方的舉動,卻是有意為之。作為一位知名的北大教授,作為一位頗有號召力的知識分子,賀衛方應當很清楚,他的做法注定會掀起波瀾。 如何看待賀衛方的舉動?涉及兩個問題:一是他有沒有權利自己決定暫停招收碩士生;二是在價值層面,他這樣做的合理性何在。 權利是相對于義務而言。賀衛方是北大法學院的博士生導師,但博導是一種資格,而非一種義務。作為博導,賀衛方有選擇帶研究生的權利,卻無必須帶的義務。作為法學院的一名教師,賀衛方理論上應當接受學院安排的教學任務,包括招收研究生———但學院在安排教學任務時,是否不能忘記一個前提,即賀衛方有選擇任務的權利。比如,他選擇只從事本科教學,而放棄從事研究生教學。 賀教授認為,“撒大網式的考試嚴重抑制了考試時應有的專業傾向”,這不僅對培養人才不利,也對學生不公平。應該承認,無論是陳丹青還是賀衛方指出的問題,都并不高深。問題之所以長期成為問題,而沒有辦法得到解決,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舊體制本身往往充滿了慣性和惰性。 制度從來不會完美,而只能走近完美。當教育體制中出現了賀衛方所認為的“不合理”的時候,一個負責任的教育者,理應對此作出批評。眾所周知,在慣性面前,許多人是沉默的。而正因為眾人的沉默,使得賀衛方的表現是如此的惹眼———表達與反思不滿,畢竟是一個現代公民的責任與義務,無論你是知識精英,或是草根百姓。 當這起發生在大學校園的事件成為公共關注的焦點的時候,當教育主管部門從一個教師的舉動里,看到招生體制存在很大弊病的時候,賀衛方的公開聲明,便體現出了不同尋常的意義。從陳丹青辭職到賀衛方罷招,都不是孤立的事件,其產生的價值也不單是在教育圈內。正因為如此,我們應當對賀衛方表示由衷的敬意。 顯然,賀衛方的罷招是為爭取教授招生自主。但筆者擔憂的是:在招生自主下,賀教授有足夠的道德自律使用這種“自主”,但如果遇到歐陽之類的無良教授,“自主”就成了惡行的拐杖———可能這是賀衛方罷招后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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