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窯之禍與地方官員腐敗息息相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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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2日 07:00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記者 董偉 “大礦大難大多是安全生產投入機制存在缺陷引起的,而小煤窯之禍總是和地方官員的腐敗糾纏不清。”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中心副教授王銀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煤炭經營要警惕“搞定一個人,拿走一片礦,生出一場災難”的情況,安全監管更要避免官商勾結,分食煤礦暴利的局面。
有關研究人員指出,在計劃經濟條件下,煤礦生產和其他生產活動一樣基本上不凸顯個人利益的作用。那時候的礦難,雖有人禍成分,但并不明顯。隨著中小煤礦的改制,原來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小煤窯逐漸成為私營礦主、部分政府官員和地方財政的“黑色金庫”。鑒于利益的一致,一些政府的監管單位對礦主壓縮安全投入的狀況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導致礦工生命處于無保護和憑運氣的境地。上個世紀末,小煤窯礦難頻發,政府決心關閉不符合規定的眾多小礦,但“今日閉,明日開”,假關閉、假停產現象禁而不絕。“整頓小煤窯最大的阻力來自于地方保護主義”,清華大學社會學教授李強說,小煤窯屢禁不止的根源在于地方保護傘的存在。 據有關人員測算,我國重大礦難事故風險的概率為1/600。這說明,盡管從總量上看,煤炭行業發生礦難的頻率和死亡人數很高,但真正輪到每一位礦主的幾率卻很低。即使輪到頭上,依現行法律,對違法開采的罰款5000元至兩萬元,釀成重大或特大礦難的刑期也只在7年以下。收益巨大,違法成本卻很低,非法開采當然極具誘惑力。 王銀生建議,要改變當前嚴峻的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必須提高煤炭市場的準入門檻,同時要注意對監管工作本身進行監督。“我們要一方面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的權威性,讓他們的工作有底氣,另一方面要對相關的政府部門給予更多的監督,包括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和發揮工會的作用。”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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