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交學費--學智慧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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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1日 03:02 第一財經日報 | ||||||||
沒有一個人是全知全能的,因此,在治理社會的過程中,政府、官員及企業家由于疏忽、由于知識欠缺、由于判斷失誤而釀成大錯,乃是十分正常的事情,這是治理的一項成本,或者說是做正確的事情的代價。那些犯了錯誤的主政官員,或者他們的上級會經常說“交學費”。 問題在于,有些事情,由于對錯誤的事后處置機制不夠健全,因而,學費盡管一遍又
比如,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如果從零零散散地進行改革的上世紀80年代算起,已經進行了20多年了,前車之鑒可以說數之不盡,但是,迄今為止,同樣的錯誤仍然在被不少地方政府及國有企業管理層所重復。比如,交易過程中官商勾結,管理層自己出售自己購買,借改革之機,為國有企業打工的經理,一分錢不掏,搖身一變成為大股東。 為什么會這樣?看看那些法治及治理水平較高的地方是怎么做的吧。6月3日,在債權人大會召開前5天,中航油巨虧事件最終調查報告由新加坡普華永道會計公司完成。普華永道是受新加坡證交所委托進行調查的。 這份報告不僅對本案的善后處理和司法裁決具有重要價值,各方將據此可以判斷誰應對中航油巨虧承擔責任。而且,它從公司治理結構、高管專業知識、企業風險控制流程等多個角度,全面剖析了中航油巨虧的前因后果。誠如《聯合早報》一篇社論所說,“報告中所提及有關企業投資決策、風險管理、財務控管、營運透明度等問題,都給本地的企業監管提供了良好的借鑒,值得本地企業參考。” 這就是學費帶來的智慧。中航油交了學費,這其中肯定蘊藏著教訓和智慧,其他類似企業若能汲取這些教訓和智慧,并采取應對之策,或者有可能減少犯同樣錯誤的機會;而監管層同樣可以制訂更具針對性的監管規則和措施。 但這種教訓和智慧,并不是翻看一下新聞,或者聽圈內人士講一點秘聞就能夠把握的。事件不可能自己呈現出其意義來,事件的意義,也即事件的教訓和智慧,需要靠有心人、需要具備專業知識的人,通過深入的調查,來發現、探究、總結、概括,最后形之于文字,并且公之于眾。 沒有專業知識的人,不可能發現問題所在;不經過深入調查,就不可能了解當事人的心態和錯誤的來龍去脈;不去探究、總結,意義本身不可能自己呈現出來;而如果不形成文字,那些教訓和智慧就是一片混沌,無法被人理解;如果不公之于眾,蘊藏在事件背后的教訓、經驗和智慧,就無法成為公共知識,無法被其他人所運用。 社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正確的治理知識。盲目的嘗試,不可能有助于制度的設計或改進。要使制度、規則趨向合理,需要人們探索、積累正確的治理知識。這種知識固然可以從其他社會模式中照抄,但更好的途徑,應是從實踐中,包括從錯誤中學習、積累。只是,比起書本上的知識,獲得實踐性知識需要理性更大的努力,需要社會具有一套有效的學習機制。 內地社會治理與市場監管制度中所缺乏的,恰恰就是這樣一整套學習機制,一種把一家企業、一個官員的個別錯誤,轉化成公共知識的程序。高級官員出現重大違法、違規事件,或某大型企業出現嚴重失誤,盡管人們知道,它背后所存在的問題具有某種普遍性,但沒有人想到,去通過對個案的調查,發現背后的普遍問題。 有時,即使有關部門組織調查,但因為通常是由上級部門組織的,所以其獨立性和公正性容易受到質疑。而且,有關部門似乎總是有這樣那樣的顧慮,習慣于將調查過程控制在有限的范圍內,調查報告也被藏之秘閣。從知識利用的效率角度看,即使調查者發現了某些知識和智慧,也沒有變成整個社會可以利用的知識。 于是,健力寶事件結束了,但是,沒有人知道誰該對此負責任,而不管是準備進行產權改革的國有企業,還是政府,好像很少有人能從中得到智慧;佘祥林事件發生了,當年曾經訊問過他的警察也自殺了,但這樣的事件熱鬧一陣也就過去了,巨大的個人悲劇對于改進司法體制、警察體制,幾乎沒有任何推動作用。學費交了,社會卻什么也沒有學到。 這是很奇怪的事情,中國人似乎天生就喜歡學習和考試,但為什么治理的技藝卻似乎沒有多大長進? 插圖/劉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