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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價格是否只會上升難于下調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1日 10:07 南方都市報

  編者按

  廣東將于6月下旬舉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聽證會,改革宗旨是“到2005年,力爭基本實現按照成本等因素確定醫療服務價格”。公眾對此次醫療服務價格大調整反響較大,我們為此刊發專題討論,希望能反映社會各界的不同聲音。

  以市場生存法則約束醫院收費行為

  首先看一組數據,在美國的醫療消費組成結構中,處方藥費占了11%,而我國的大醫院就占到了45%~50%以上,而小醫院更是在60%以上。而在醫生的勞務費方面,美國占到了22%,我國則遠遠達不到這個數字。因此,我覺得我國醫生的勞務費還是偏低的。醫生是一個高風險職業,醫生的勞動價值應該得到體現。所以,國家的這個政策在大方向上是正確的,然而局部的細節還是需要進一步調整,要顧及貧困患者、老人、普通市民、醫務人員等等人群的具體利益。

  至于老百姓們覺得看病還是很貴,我認為這個跟社區醫療沒有搞好有重要關系。假如老百姓發燒、感冒等常見病能在社區醫院解決,那么大醫院的壓力減小了,小醫院的效益也增加了,而百姓的花費也就少了,這樣才能協調好醫院與患者之間的關系。

  很多群眾反映醫院里有些醫生要求過多的檢查,我覺得這個應該由行業協會來約束,更重要的便是由市場生存法則來約束。媒體也可以通過公布醫院排名,公布醫院人均費用等手段來進行社會監督! ≈袊尼t療體制改革中,很重要一點就是應該把醫院推向市場,單憑行政手段是無法解決其根本性問題的。在扶持非營利性醫院的同時,政府也應該發展營利性的醫療機構。同時,醫院應該在行業質量、行政透明度等方面提高自己的市場競爭力。耿慶山(廣東省人民醫院辦公室主任、醫學博士)

  公私醫院分類不清,財政撥款不規范

  我認為政府這個政策的方向是對的,出發點是對的。然而現在政策一出臺,政府、醫院、老百姓都有意見,這就說明的確還存在著問題。所以我認為要解決我國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其根本在于進行醫療體制改革,而醫療體制改革的關鍵,就在于如何平衡好政府、醫院、患者和社保四者的問題。 

  現在政府對公立醫院和私立醫院的分類不夠清楚,從而導致在財政撥款上不規范,而政府的政策又減少了醫院的收入,同時社保的不完善又導致患者們覺得看病貴。所以關鍵問題還是這四者的關系。

  人們往往都會注意到政府、醫院和老百姓的問題,卻忽略了社保的問題。其實社保在協調三方面關系的問題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認為政府在作這一調整之前,應該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作好充分的調研工作,協調好各個方面的利益!跬踔黔(全國政協委員、省醫師協會會長、原衛生廳副廳長)

  (以上兩篇采寫:記者曾文瓊 實習生嚴鏵)

  醫療服務價格只會上升難于下調

  廣東省將于近期進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本人相信相應價格會進一步上調,基于以下的幾點考慮:

  1.從國家政策上講,國家近10年來已基本上沒有對醫院財政撥款(除極個別外),而醫院運營成本在近年不斷上升,醫療服務價格不會下調。

  2.從醫療事故法規上講,前兩年公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中確立了舉證倒置原則,醫療糾紛在各地呈不斷上升趨勢,這一方面保證了某些患者的利益,但也引起了過度醫療的發生,即醫生為了減少醫療糾紛,保全證據,往往在醫療行為上采取大范圍的檢查來減少誤診誤治的發生率,這可能使得醫療費用上漲。

  3.從醫藥流通渠道來講,往往老百姓認為醫藥費用高與藥廠及醫院謀取過度利潤有關,但事實并不如此,其實在醫藥流通領域中,最大的利潤攝取者是從藥廠到醫院中的十幾級流通商,他們謀取了大約其中80%的利潤,醫院及藥廠只有20%左右,而廣大的流通商往往與官員們有道不明的關系,所以年年講減少醫院及藥廠的利潤,并不涉及流通商的利益,而醫藥費的價格并沒有顯著的下降。

  醫療服務的價格應適合廣大人民的承受能力,但由于國家財政及地方財政投入不足,而在政策、流通渠道存在的問題,使得醫療價格下降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先打壓虛高藥價再調醫療服務價格

  日前衛生部放出消息,將禁止醫院藥品加價。果真將這一政策落實到位,那么醫院將純粹靠醫療服務收費“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成本等因素確定醫療服務價格是可取的,令人高興的?墒,對最大的收費“黑洞”——醫藥不動手術,先行改革醫療服務價格,這是很沒道理的。因為大家都知道,目前醫院的確有不少服務項目在“賠本”經營,但“堤內損失”在“堤外”的藥價利潤中找回來了。藥價虛高是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絆腳石”,必須先予搬除,然后再議改革事宜。否則改革醫療服務價格將是對公眾的又一次“打劫”,廣州的人均住院費將再邁新高。成彪(編輯)

  行政部門主導的醫療改革不公平

  對于醫療這樣的專業性質的價格,其改革是由與其利益有著千絲萬縷聯系的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即使召開聽證會,也全在主管部門的意圖,而公眾只能任之由之,他們的利益、看法和意見中,只在行政采納與否的問題,公眾的博弈能力幾乎為零。其參與的意義也只有看行政的“心情”了。而因為主管部門的利益因素參與其中,那么就更不是與“心情”有關,而是利益所驅使。因此,這樣的“改革”就當然帶上明顯的明降實升取向。與其說是政策權力所在,倒不如說是市場規律在起作用。這在鐵道部春運漲價、深圳市禁摩(摩托車)等“聽證”上都可以明顯看出。

  醫療價格改革本應該由中立的民間專家組織制訂,行政部門至多也只能具有建議權,然后提交立法機關(也即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這樣公眾才能通過他們的代議機構“人大”來行使自己的“話語權”,最后才是行政的執行。黃振迪(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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