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改制的八項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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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0日 19:28 中國經濟周刊 | ||||||||
★文/張承耀 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就有了“校辦企業”,只不過,那時更多地是叫“校辦工廠”。現在我們所說的“校辦企業”主要是指高等學校為出資人的、按照公司法注冊登記的公司法人。當前校辦企業改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學校是否應該辦企業—回答有兩種。一種是不可以辦,原因在于學校是創造知識、傳授知識的教育機構;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其目標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二者“井水不犯河水”。另一種是可以辦,原因在于學校要將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強度不夠,所以需要通過辦企業來補充,也可以使“肥水不流外人田”。如此說來,簡單回答是否應該辦企業比較困難。恐怕應該歸結到如何辦企業上去。換句話說,學校與企業應該具有什么樣的關系呢? 第二,外國學校如何辦企業—從原則上講,國外絕大多數大學不直接興辦企業。如美國法律不允許進入具有NPO(非盈利組織)背景的學校直接經營企業,因為如果學校拿著國家的錢去搞開發和走向市場,對于別的企業就是不公平競爭;私立大學都有一筆錢在從事經營和投資業務,這對學校的發展很關鍵;哈佛大學、斯坦福大學雖有經營性資產,但大多是金融債券,而不是以學校為主體辦企業;教授可以有自己的企業。 第三,中國校辦企業為什么要進行改制—中國校辦企業雖然取得某些成果,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少,例如產權歸屬不清、所有者缺位、投資主體結構單一等等;有的學校“推開一個教研室的門就是一個公司”;特別是監管混亂讓有的校辦企業成為某些蛀蟲坐收漁利的平臺。 第四,政企分開與校企分開的共同點—中國20多年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國有企業改制,是尋找政企分開的實現形式。由于我們的高等學校都是國家辦的,因此,校企分開就與政企分開有著某種共同性,當然也具有一些特殊性的問題。這些基本問題包括建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國有資本退出機制、處理好改革與職工利益的關系等等。在具體步驟方面包括清產核資、界定產權、公司撤并、整合業務等等。 第五,學校與企業的邊界在哪里—學校與企業隔離的實現形式首先是要建立“三級管理體制”,構造資產管理公司;其次是引進戰略投資者;另外最重的是向資產經營公司派出董事會成員。 第六,為什么要注意企業名稱—我們的高校都是國有的或者叫做公立的,企業是市場平等競爭主體。學校名是巨大的無形資產,無償地由與學校有關聯的企業使用本身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除學校資產經營公司或絕對控股的企業外,其他校辦企業原則上就不得冠用校名。 第七,校辦企業為什么要上市—目的是為了實現產權多元化、管理規范化,國內高校企業到資本市場上市已成趨勢,北大青鳥、清華同方、同濟高科等分別在香港和內地掛牌;易主后的交大銘泰將今年上市目標瞄準香港創業板;浙大蘭德成功登陸香港創業板,而作為統領浙大20余家IT企業的浙大網新,也有將旗下部分公司在適當時機推向香港創業板的想法。 第八,為什么國有股全流通選擇校辦企業—截止目前,滬深兩市具有高校概念的上市公司有16家,其中校辦高科技企業(直接控股)的有9家,現在,清華同方已經成為了全流通的試點。本來,說是“校辦企業”,就不是“國有企業”,其股東只能是“國有法人股”。只不過在全流通課題上有一致性。拿校辦企業當試點,如果出了問題影響較小,因為沒有直接涉及政府管理部門。這也許就是校辦企業新的歷史使命吧。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