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走出去 政府何所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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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6日 11:10 《中國企業家》 | ||||||||
文/陳清泰 總體來說,20多年來,我們主要是利用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生產要素和市場潛力,吸引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跨國公司,重組中國的生產要素,使中國進入跨國公司產業鏈的全球布局,并通過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投資、采購、定牌生產、來料加工等形式,使中國的產業、產品、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參與者。這期間,我們吸引外商投資累計約55
隨著中國經濟技術水平的提高,這種微觀層面“被動式”的國際化和外向型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國家外向型經濟模式正在由“引進來”戰略轉向“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戰略。“引進來”是以跨國公司為主導,服務于跨國公司戰略的一種整合模式。在這一過程中,中國作為東道國一般來說也是受益的。“走出去”則是以中國公司為主導,服務于中國公司戰略的一種跨國整合模式,我們從中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 “走出去”,企業需要具備什么? 國家的“走出去”戰略與企業的“走出去”戰略具有一致性。但必須明確,企業是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市場主體。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的素質、國際競爭力決定“走出去”戰略的成敗。 “走出去”對企業的實力和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至少應具備如下的條件: 一是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擁有獨特的專利、專有技術,或品牌、管理技能,或企業規模、資金實力,或利用資源和控制市場的能力等優勢,也就是“所有權優勢”;二是產權責任清晰,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嚴格、審慎的決策機制;三是企業戰略成熟、清晰。投資的境外項目,應該是核心業務或縱向延伸業務,或可以獲取國際營銷網絡,或可以彌補技術開發能力不足,并具有將其內部化的優勢;四是企業管理良好,財務制度嚴謹,監管體系健全,信用等級高;五是領導團隊有全球視野,擁有通曉國際化經營知識的人力資源和團隊。 “走出去”是在母國之外與跨國公司共舞,這是更高層次的國際合作與競爭,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對全球競爭中的中國企業,我有幾點判斷: 與跨國公司相比,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總體水平還不高。在“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國際競爭力評價報告中,中國微觀經濟競爭力始終屬于排序最后的20%之列。與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相比,我國企業無論經濟技術實力還是國際競爭經驗,都處于幼稚和弱勢地位。因此,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并不意味著每個企業目前都要“走出去”。一般而言,在國內競爭尚不能取勝的,“走出去”成功的可能是很渺茫的。 克服企業制度弱勢具有關鍵意義。盡管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直至今日,所有者缺位和越位仍是體制性難題。產權弱激勵和軟約束,使企業難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結構沒有進一步改善的情況下,怎能保證行為不端的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之類的丑劇在“走出去”的企業和項目中不會重演? 生產經營規模總體偏小。盡管中國經濟總量已經不小,但在一般競爭行業,即便是“龍頭企業”,與跨國公司相比,規模仍然偏小,抗風險能力不足。造成這種情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在已經“全球化”的今天,中國企業的“全國化”尚未充分實現——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的地區和行業的分割和壁壘,致使企業通過聯合、重組迅速聚積有效資源,構建超大規模企業的道路十分艱難。 企業要努力聚集“所有權優勢”。境外投資的前提條件是擁有某種“所有權優勢”。即擁有自己的專利、專有技術、品牌,或管理技能、企業規模,或利用資源和控制市場的能力等優勢。長期以來,一些中國企業過度追求增長速度,以為“買技術,求發展”是一條捷徑——第一輪引進嘗到甜頭后,就是第二輪、第三輪,而吝嗇于對技術、軟件和人力資源開發投入,自主知識產權非常有限。培育“所有權優勢”,沒有太多的捷徑。對此,企業要有一個清晰的戰略,并做持之以恒的努力。 “走出去”,政府要做什么? 實施“引進來”與“走出去”結合的戰略,國家必須改變長期以來以“引進來”為主的思路、體制和相關政策。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國家在國際收支平衡和增強企業競爭力、內部需求與外部需求間進行統籌后的選擇。中國的“走出去”戰略是在國家經濟實力和企業實力均有限、金融監管還很薄弱、企業治理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實施的。因此實施“走出去”戰略是個漸進過程,并不意味著實施“走出去”戰略,就立即實行全面的投資自由化政策。目前中國的“走出去”戰略,處于積極吸收外國投資、提高引進外資質量的同時,有限度、有政策指導地放松企業境外投資活動的階段。 目前我國已經有一批企業基本具備國際化經營的條件。但企業“走出去”不僅涉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別政策,還涉及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稅收政策等。“走出去”還有獲得目標國市場信息的困難、文化差異的風險,還有東道國與母國關系、東道國政策法規變動、匯率變動等風險。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和實施有利于企業走出去并獲得成功的政策框架和保障機制。 政府對企業“走出去”戰略的支持是多方面的,出發點在于降低中國投資者境外投資的風險。當前,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是很重要的: 提供宏觀政策指導。企業的境外投資有自己的利益動機,有時與國家目標相一致,有時則相背離。政府應根據“走出去”戰略的宏觀目標,通過支持具有戰略意義的資源型投資、技術獲得型投資、市場開拓型投資和跨國公司型投資,實現其政策意圖。 培育跨國公司試點。盡管近年來政府對海外投資管理體制進行了改革,取得了較大進展,但現行體制總體上仍不適應培育中國跨國公司的需要。在近期不可能全面放開對外投資管制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一些有潛力的大型企業作為培育跨國公司的試點,借助符合國際規則的政策手段予以支持。 政府為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政府占有更多的信息,包括投資目標國的政治狀況、宏觀經濟、企業要素成本狀況、與外資投資有關的法律、稅收框架、政府管理程序等基本信息。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信息采集、建立可靠的信息傳播機構和渠道,為企業提供咨詢、培訓,邀請企業參加國家大型商務洽談活動。 金融支持與投資保險。國家開發融資和擔保機構為“走出去”的企業,特別是對體現國家重大利益的投資活動提供貸款、投資擔保。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進一步完善為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提供政治風險和非商業性保險制度。 提供財政支持。對有較大宏觀效益和涉及國家長遠戰略的境外投資要在可能范圍內予以鼓勵和支持。如對可以擴大出口市場、獲得先進技術、有利于產業升級、贏得更高規模效益、獲得境外戰略資源等類的投資給予鼓勵和財政支持;對以實物作為境外投資的設備、器材、零部件等實行退稅;境外加工所得利潤五年免征所得稅等。 擴大政府間合作。目前中國已經和10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但這些協定大多數是中國以投資東道國的身份、而非以投資輸出國身份簽署,中國需進一步強化對海外投資的保護;條件成熟時,參與自由貿易區,參加區域層次的投資保護協定;支持企業利用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保護自己權益。 提高政府效率。提高境外投資審批規則的透明度和審批程序的規范性,降低交易成本。 “走出去”是國家與企業互動的過程。企業“走出去”戰略有賴于國家“走出去”戰略的支持,國家“走出去”戰略要靠企業“走出去”戰略來實現。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文章根據作者于2005’中國企業“走出去”國際論壇上的發言整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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