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不能成為“橡皮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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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6日 04:00 中華工商時報 | ||||||||
王擎/文 地方政府提高個稅納稅扣除額是為當地群眾謀了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是一件好事。但同時地方政府的行為也把本該剛性的稅法變成了靈活松動的“橡皮筋”。 稅法在執行過程中的靈活松動帶來的是對稅法威嚴的侵害、對稅法剛性的破壞。這
個稅改革再掀波瀾。日前,有消息稱北京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擬由目前的1200元提高到1500元。很快,又有報道稱,全國人大和財政部都表示,在新稅法問世前,各地擅自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屬違法行為。 報道來自權威媒體,應該是準確的。如果各地擅自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真的屬于違法行為,應該怎么辦? 這個問題看上去非常幼稚,因為就算是小學生也知道,違法就要受到懲罰。但是當前的現實是,廣州、深圳事實上的個稅起征點已經達到1600元、北京事實上的起征點為1200元、上海事實上的起征點是1400元,面對各地事實上提高了個稅納稅起征點的做法,有關部門的選擇是沉默。沉默意味著什么?認可。 坦白地說,地方政府提高個稅納稅扣除額是為當地群眾謀了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是一件好事。但同時地方政府的行為也把本該剛性的稅法變成了靈活松動的“橡皮筋”。 稅法的“靈活性”不僅僅表現在個人所得稅一個稅種上,因為中國實行的本來就是一套比較復雜的流轉稅制,各地對稅法的詮釋往往會產生不同的觀點。比如,最被跨國公司稅務經理頭痛的企業所得稅稅務問題之一,如何認定企業在中國設立了常設機構而必須納稅,各地對常設機構的理解和認定并不完全相同,這就使得稅務經理們常常會感覺無所適從。比如,對關聯企業的轉讓定價問題,不同的地區對關聯企業的認定也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全球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最近對90戶跨國企業做了問卷調查,其中一個問題是:請列出對貴公司帶來最大稅務考驗的亞太區國家。中國名列榜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國各地對稅法的詮釋及執行不清晰、不一致。 稅法在執行過程中的靈活松動帶來的是對稅法威嚴的侵害、對稅法剛性的破壞。這個代價是無形的,但影響卻是巨大的。 我們常常強調政府要依法治國?涩F實又告訴我們,政策往往替代了法律。如果連政府都將威嚴的法律視為彈性很大的“橡皮筋”,任意拉長或者縮小,那么,一旦“橡皮筋”的承受能力超負荷,斷了,直接導致的后果將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大崩潰。如果連對行為約束的最高準則:法律也無法再約束任何人的行為,這個社會將會變得混亂不堪。 接下來,既然全國人大認為,擅自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屬違法行為,那么誰該為這種行為受到懲罰? 是做出這個決定的當地政府嗎?對政府的懲罰應該如何進行?是做檢討,還是暫停對那個地區的財政撥款,還是有其他什么手段?事實上沒有。問責制只有問責到個人時才是最具有威懾力,也是最有效的,但對于這種集體決策,政府文件,只能是束手無策。 更何況,要想做出這種處罰是需要勇氣的,就像之前說的,地方政府提高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額的做法雖然有越權之嫌,但確實是造福當地百姓。不知道,全國人大和財政部的工資條上,個稅稅前扣除標準執行的是稅法中規定的800元,還是按照所在地區北京的標準,執行的是1200元的扣除標準? 另外一個問題,既然地方政府的做法在事實上是得到了中央默許的,就表明這種做法的實施效果順應了民意,客觀上起到了好的作用,有其合理的一面。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1980年9月頒布實行的,按照當時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確定了個稅800元的起征點。然而25年后的今天,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已經接近了15000元,而個稅起征標準和級次卻保持了25年未變。而早在2003年12月,全國十屆人大常委會已將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顯然,現行的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稅法時間太長,已經不適應經濟的發展,應進行修改。換句話說,是稅法的嚴重滯后造成了稅法如今的尷尬。 聯想到之前很多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向投資者做出三年免稅、五年免稅,甚至十年免稅承諾的越權違規行為,在去年遭到了國家稅務總局的大力清查糾錯。如果說,那次的清查行為是中央與地方的博弈;今年初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兩稅并軌,最終由于部門之間的利益之爭暫時擱潛,如果說兩稅并軌推延是不同部門利益博弈的結果,那么如今的個稅改革遲遲不能出臺,又是誰在與誰博弈呢?博弈的結果又到底是誰受到了損害呢?(26G1)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