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經濟規律終究行不通 黑塑料袋最終蒙不住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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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23日 08:42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高云才 類似“黑塑料袋”的事情還真不少:車主投保后得不到相應的保險權益;電話卡不退余額;退預定購房要沒收定金;物品損壞要高價甚至天價賠償。 在一個小城的火車站附近,水果攤主賣橘子,吆喝得緊。他的橘子的確新鮮,橙黃可
如果心寬一點,小商小販用黑塑料袋,有些越軌,或可原諒;那么,一些正規的大公司、大企業用這種障眼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則無論你如何心寬,也是難以接受的。遺憾的是,這種事情常在我們身邊發生。 比方,車主面前就遇到了一個大大的“黑塑料袋”:保險費設立最高限額。有關車險條款規定,經保險人同意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第三者的搶救費、施救費、仲裁及訴訟費、律師費,賠償的總數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這么長的專業用語,通俗地講,就是:如果發生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搶救等相關費用在限額外的,另行計算。計算公式是,車主只能獲得最高責任限額30%的賠付,剩下的70%由車主自己承擔。對車主的不公平表現有:其一,市場是相對壟斷的,車主在法律上必須投保;其二,投保價格是相對壟斷的,保險金標準由保險公司制定。結果是,車主被動地進入一個相對壟斷的市場,并按照相對壟斷的價格支付保險額后,得不到真正的與之相對應的保險權益。 所以講,無論怎么繞,這個“黑塑料袋”,無法掩蓋這樣一個事實:保險人在掙得保費的同時,努力逃避賠付責任;而被保險人雖看穿了“黑塑料袋”,但在現有保險制度下,不得不就范。 諸如此類“不得不就范”的事還不少,比方,電話卡不退余額,過期余額視為自動放棄;比方,退預定購房要沒收定金;再比方,消費場所貼出告示:物品損壞高價甚至天價賠償……不一而足。 是什么原因使一些強制的欠公平條款還有生存空間呢?從經營主體講,一些行業競爭還不充分,還享受著某種經營特權或占據壟斷地位,還不至于因為消費者的某些不滿而招致滅頂之災。從法律制度上看,雖然法制建設在加強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都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利劍,但法律的普及和適用,還需要時間,需要做大量的具體工作。從消費者角度看,維權意識不是很強,如果不是真被逼急了,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正是在目前這樣一個經濟轉型期,蒙事的黑塑料袋,才能大行其道。但此道終究不會長久,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違背經濟規律的不公平做法終究行不通。以將來流失大量消費群較之現在撈得的幾斤肥肉相比,孰輕孰重,已然判出高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