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精神的獨立重于垂直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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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5日 09:14 中國經營報 | ||||||||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近日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今后的審計署在全面監督國家財政的基礎上,將重點監督擁有二次分配權的集權部門是否“按規矩花錢”和“公開透明”,以及政府預算細化等問題,特別對位高權重的部委加強監督。 筆者便聯想到不久前曾引起媒體熱議的地方審計官員的滿腔“苦水”: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之下,人事權、經費均受制于地方,實施監督難,地方審計局長很難像李金華那樣工作
一個必須澄清的問題是:垂直管理不等于審計獨立。真正的審計獨立是審計精神的獨立,而絕非簡單的垂直管理。我相信李金華有著地方審計官員同樣的苦衷,因為,即使地方審計機構完全實行了垂直管理,他領導的審計署也不可能垂直到聯合國。但是,就在地方審計官員苦于很難或無法“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之下監督政府的部門”同樣的背景之下,審計署的審計重點直指位高權重的要害部委,這就是原本意義的審計精神。 其實,國家審計署監督國家機關部委,地方審計機關監督地方政府部門,是最正常不過的事,這是憲法賦予審計工作的職責任務,也是審計獨立的權力行使范圍。如果認為一定要實行垂直管理才能談得上審計獨立,甚至不垂直就似乎審計工作無所適從,恰恰是對審計獨立的誤讀。 垂直管理只是審計機構或體制的一種管理方式,支撐審計獨立的卻是原本意義的審計精神。不可否認,實行垂直管理后審計獨立的意義無疑會更充足的得以凸現,但是,過分依賴苛求“垂直”很容易使人忽略更為重要的審計精神。在目前的體制下,審計精神獨立本已受到法律的保護,因而支撐審計獨立的不在于“垂直”,而在于審計工作者的職業操守,在于審計部門的“腰桿”硬起來。 同時,還要靠政府的自律和法治的推進。將審計部門的人事、業務、經費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遠比垂直更有意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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