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著手構建和諧社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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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0日 01:00 中華工商時報 | ||||||||
黃清華/文 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應該從多角度著手,強調發展、公平、公正和公民道德。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設想,“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
首先,發展是實現社會和諧的根本之道。須知,貧困是產生社會不和諧甚至社會沖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只有最大限度地減少、減輕貧困,才能有效地醫治許多社會病和消除社會裂痕。而發展是消除貧困的根本途徑。我們要認識到,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包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關鍵還是要靠發展。只有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我們才能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關系和社會保障體系,才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才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的需求。實踐已經證明并將繼續證明,“發展是硬道理”、“發展是中國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 其次,加強公民道德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公民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公民素質決定了社會素質。公民素質既包括科學文化素質,也包括思想道德素養。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道德屬于意識形態、屬于精神文明,它通過一定的善惡價值標準和行為準則來規范人們的相互關系、約束個人行為,從而調節社會關系。道德建設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德治是一種重要的治國方略,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質,人們就會自覺地遵紀守法,也就有利于建設一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而一個社會如果道德淪喪,就必然會陷入社會失范、欺詐成風、正不壓邪的混亂境地,就根本談不上社會和諧。以人為本,完善人的德性,始終是社會和諧存在的邏輯起點和價值歸宿。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思想道德領域的主流積極向上。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過程中,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蔓延滋長。經濟活動中,摻假制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偷稅漏稅、不講信用等時有發生。這些現象嚴重地腐蝕著人們的靈魂,污染社會空氣,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積極建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確立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循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已成為當前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一項緊迫任務。 第三,社會公平。“一個社會的公平狀況如何,對生產力的發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一定要把促進社會公平作為制定各項政策、開展各項工作的一個重要指導原則。和諧社會是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大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應當承認,我國社會生活的一些領域,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社會不公現象,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拉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這些現象的背后都有社會不公的影子,社會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了社會不同階層的和諧相處。今天中國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公民權利,在具體落實中還不盡如人意。一個明顯的事實是,盡管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有相同的尊嚴,在人格和權利義務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對“鄉下人”、“農民工”的歧視,在各個地方并不鮮見。當“盲流”、“民工”、“打工仔”等詞匯,在人群中間口耳相傳并且習以為常時,人們也已經習慣于對一些生存群體在尊嚴和人格上予以矮化;在被邊緣化的同時,他們屢屢被主流文化輕視甚至成為嘲諷的對象。因此,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已經成為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解決社會公平,一是分配公平,縮小貧富差距,形成“橄欖形”社會階層結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公平發展。一個相對和諧的社會,其公民的發展權應當是相對均等的。 第四,實現司法公正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則必須實現司法公正。在現代社會,法治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式,司法裁判是解決問題、避免沖突的最后途徑。因為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維護社會公正,而這顯然是整個社會和諧的基礎。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會上存在著不公正的現象,亦可以通過司法的矯治來恢復公正;但若沒有司法的公正,就絕對不可能有社會的公正,也絕對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因此,司法公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性保障,是維護社會公正與社會和諧的制度保障底線。司法系統負有維護公平正義和糾察社會不公及腐敗的法定職責,這就決定了司法不公會縱容和放大社會的不公,司法腐敗會縱容和放大社會的腐敗,司法軟弱會助長黑惡犯罪勢力的囂張。為維護司法公正,就要做到逐步完善法律體系,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健全司法程序,切實做到司法獨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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