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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不容推卸 社會監督體系更需建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07:58 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國鋒

  微型果凍噎死人的事件披露后,相關企業顯得很“無辜”,稱事件禍首是“果凍標準不完善”,而很不樂意反省自身:頻發的事故咋就沒能引起重視?為什么連最起碼的“可能造成窒息”的提示都懶得標識?

  這種表現不是個別。在前不久發生的“蘇丹紅事件”中,包括一些知名跨國公司在內的“涉紅”企業不是認真檢查生產程序是否規范,對原料抽查化驗機制是否健全,而是匆匆宣稱其產品不含蘇丹紅。當質檢部門在其產品中發現蘇丹紅后,又踢皮球似的把責任推到“供貨商對原料把關不嚴”上。

  種種跡象表明,當經濟利益和社會責任發生矛盾時,一些企業往往片面地追求企業眼前經濟利益,而忽視甚至故意逃避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社會是企業的生長環境,離開社會資源,企業的發展就成為無源之水。企業要承擔起社會責任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的共同呼聲。在日前舉行的博鰲亞洲論壇上,香港國際投資總商會會長許智明就呼吁:企業家不僅要懂得怎么去賺錢,還要知道怎樣去花錢,企業家要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前不久慈善家排行榜的發布引起較大社會反響,主辦人胡潤說,評出一個慈善座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告訴社會:只有融入了社會責任的財富才是真正有意義的財富。

  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盡管社會各界對企業社會責任感的認識越來越深入,但企業逃避社會責任的現象仍很普遍。這里除了企業對履責存在錯誤認識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當今社會缺乏相應的制度措施對逃責、避責進行約束和處罰。

  企業擔負社會責任需要規范的法律約束機制。企業在發展初期,其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十分有限,意愿不很強烈。有關政府部門應以社會公眾利益代表的身份,以法律的形式,根據企業經營環境的動態變化,及時完善和出臺一整套涉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職工勞動保障、消費者權益以及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讓企業不能避責、不敢逃責。

  要讓企業明白“社會責任不容推卸”的道理,還需要建立社會監督體系,這就要發揮新聞媒體以及消費者協會、環保組織、工會等社會群眾團體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監督企業承擔責任的社會環境。為此,要重視對企業經營行為的輿論監督,加大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正面典型的報道,肯定善的行為;加強對不履行社會責任行為的監督,譴責惡的行為。同時,應該通過建立企業社會信用和道德評價制度,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具有社會責任的企業。

  《人民日報》 (2005年05月09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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