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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合作建房 行政手段對市場行為怎能如此粗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9日 12:25 紅網

  4月26日,“叫停民間集資合作建房”的消息同時出現在大連市4家主要報紙的重要位置。 據這4篇內容幾乎相同的新聞報道稱,4月25日,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下文,叫停這種由社會自然人發起的民間集資合作建房行為,同時也不允許那些沒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以集資形式籌集資金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聯建的行為。(《中國青年報》北京4月27日電)

  在房價高企和中國房地產市場被廣泛質疑有泡沫的背景下,31歲的北京青年于凌罡率先提出并運作全國首個“個人合作集資蓋樓”的計劃,這一計劃的橫空出世迅速風靡全國。贊同者認為這是一次新的嘗試,如果成功將可能顛覆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傳統開發模式,將會推動中國房地產行業的改革,甚至可能顛覆今后中國房地產市場傳統的建房買房方式。但是當大連出現了這種老百姓當家做主的一次嘗試時,卻遭到了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當頭一棒。在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這樣一個具有明顯市場意味的改革嘗試受到重重阻力,讓見識淺薄的在下十分費解。

  隨著廣告的刊出和媒體的跟進報道,大連的一家“住宅合作社”很快招募到1000多名社員。這表明了還有非常多的市民住房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而在目前許多老百姓買不起商品房,而既有的一些經濟適用房大都被有錢人買走的現實情況之下,進行“合作建房”作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一種細分或者說一種補充。倒不失為一個明智之舉。

  不可否認,任何改革都要冒一定的風險,民間集資合作建房當然也不會例外。有關部門在發現或預見潛在風險有可能發生的時候,運用行政手段對錯誤的市場行為進行調整和引導固然十分必要。不過在民間集資合作建房這種模式尚未遇到真正投資風險的時候,有關部門就迫不及待地將其趕下馬,似乎讓人難以接受。甚至會讓人產生是否因為觸動了有關部門的利益的猜想。

  按照國際通行的定義,住宅合作社是一個為其社員提供持續住房的法律組織,它歸其社員所有并受其控制,與其他住房聯盟的區別在于其所有權結構及承諾堅持合作社原則。在歐美發達國家,住宅合作社已有200多年悠久歷史。其中在德國,住宅合作社是住宅建設的主要組織形式。據資料顯示,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占該國新建住宅總數的30.9%。就此看來,民間集資合作建房還是不乏成功的先例,前景值得期待。

  群眾對房價過高有想法,想通過集資、合作建房降低房價的愿望應該得到有關部門的充分理解,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民間集資合作建房的形式解決自己的難題無可厚非。雖然有可能面臨非法集資的風險,但是“政府不能因為擔心男女雙方可能會離婚,就不發給他們結婚證吧?”對此政府應該做的是規范和引導,將風險減少到最低。

  (作者: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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