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過期奶粉下柜后的行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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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06:47 中國青年報 | ||||||||
劉克軍 因母豬奶水不夠,4月9日,福建福安市一農民購買“正蒙”牌兒童成長奶粉喂養仔豬。不料從17日起,她家仔豬連續6天內死了7頭。隨后,鄭容蓮走進消協,向奶粉銷售商討說法,要求賠償1萬元。受理投訴后,工商人士發現這些奶粉包裝袋上打的生產日期為2003年10月1日、保質期為12個月,至今已過期。對此,銷售商稱,此批奶粉到期后,已下柜沒再
好家伙!兒童成長奶粉竟能6天放倒7頭豬!如此“毒”性十足的過期奶粉,商家也敢拿出來營利,可見其貪婪和利欲熏心。責怪商家見利忘義的同時,筆者倒由此想到一個問題:既然這些“毒”奶粉已過期了,為什么還能夠被輕易取出來銷售?商家保留這些變質的奶粉意欲何為?更進一步講,這些與群眾生活尤其是兒童健康息息相關的奶粉,在過期下柜后該如何處理?該不該由銷售商自己處理?有關部門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筆者仔細閱讀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并沒有發現有關過期食品的處理規定。眾所周知,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商家往往很難主動遵循誠信原則。面對質監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時,他們選擇將產品下架,但遇到有人要求“便宜”或其他諸如“喂豬”等需求時,他們還會悄悄把它處理出去,追求利益最大化。這應該是一種普遍現象。 筆者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過期奶粉”,出現相關新聞25100條。其中所披露的大多數“過期奶粉”都被“重新利用”: 2004年9月,南昌市質監局端掉了一個如此“廢物利用”的制假窩點,查獲近300袋過期奶粉:廠商把過期的嬰幼兒奶粉換個包裝、換個生產日期,變成“海達牌中老年高鈣奶粉”,再銷往市場。(2004年9月11日《江南都市報》)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一些不法商販用自來水、過期變質奶粉、色素、香精、糖精制成的劣質雪糕,被當地工商部門查獲。(2004年8月3日東莞電視臺) 陜西寶雞益民乳品有限公司將大量過期奶粉混在鮮奶粉中包裝出售被查獲,寶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隨后在該公司查獲35噸過期奶粉。(2004年4月23日《華商報》) 可見,不少商家并沒有主動將過期奶粉予以處置,而是采用不同途徑讓其重新上市,坑害消費者。所以,對過期奶粉的處理問題,僅靠商家的自覺不夠,質檢部門不能檢查之后就當“甩手掌柜”,還應該監督過期產品下柜以后的行蹤。試想,如果質監部門能夠監督商家及時對過期產品進行處置,還會出現過期產品重新入市坑害消費者的情況嗎?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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